社会团体换届程序
为使社团换届程序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以下换届工作程序:
一、社团按章程规定进行换届前30日内,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咨询,了解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社会团体登陆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年检及管理,找到社会团体换届,下载《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报告书》并填写;
三、社会团体应在换届前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报告书;
2、换届大会会议议程;
3、本届工作报告;
4、拟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拟通过的社会团体选举办法、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6、其他需要换届会议通过的事项。
四、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社团提供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换届的决定,并通知社会团体。
五、社会团体召开换届大会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议时间和地点,登记管理机关派人进行监督。
六、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七、社会团体应于换届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省民管局管理二处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
《社会团体换届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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