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入院分娩查验证件制度
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凡辖区内产妇都要实行住院分娩。
一、各医疗单位在实施接生、引产时当查验孕妇的身份证、居住地址,在计生部门取得的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并从入院开始到出院进行登记。
二、对婴儿出生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出生时间、性别、身体健康状况、有何特征等。
三、对孕产妇及婴儿出生情况要如实记录,不能弄虚作假。
四、对妊娠满28周,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博动、随意肌肉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婴儿均就报告。
五、定期将本院分娩新生儿出生,死亡情况向计生部门通报。
《孕产妇入院分娩查验证件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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