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6: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作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并实行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地享有安全、有效、规范和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㈡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原则;坚持助产技术服务区域规划,助产技术服务规范,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㈢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农村户籍的孕产妇全部实行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2010年和2011年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项目执行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二、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省17个市农村地区。

项目对象:具有全省农村户籍、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孕产妇。

三、项目内容

㈠明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全省各定点助产机构要以卫生部和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附件1)为标准开展工作。各地可根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限价分娩的政策。

㈡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省农村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网络,使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医疗服务。

㈢规范农村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严格按照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对农村孕产妇保健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为农村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按手册内容要求开展系统保健和健康管理,保证孕期享受到不少于5次的保健查体。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保持及时随访、随时联系、重点管理,并保证安排在县级定点助产机构或上级医院住院分娩,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㈣强化产科质量管理。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培训和督查活动,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各地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自然分娩及剖宫产手术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确保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㈤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助产机构区域规划,严格机构、人员准入机制,引导孕产妇到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信息网络化管理。按照卫生部的信息上报要求和工作实际,在现有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中,建立项目管理模块。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农村产妇出院当天将该产妇住院分娩和经费补助相关信息,通过省妇幼保健信息IC卡,用POS机实现现场补助,并录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保证各级项目办公室实时监控项目进度和实施质量,实现项目信息网络化管理。

四、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009年8月至10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按各市去年农村产妇人数下拨资金,各市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定点医院,部署相关工作,组织逐级培训,10月底前在全省实施;11月以后,督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补助资金年底按实际人数填平补齐。年底前组织检查,并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

㈠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省项目办职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全省各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监控项目进度和实施质量;评估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提出年度项目资金预算与分配方案。 市项目办职责:审核辖区内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有资质的助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定点助产机构,并报省项目办备案;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督导,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并跟踪、检查和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省项目办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

县(市、区)项目办职责: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选择有资质的助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定点助产机构,报市项目办批准,报省项目办备案;监督定点助产机构服务质量,定期对定点助产机构进行审核,不达标者将取消定点资格;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核报账资料,以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数据为准核定补助资金,定期向市项目办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保障项目办公室的用房和设备,落实项目工作管理业务经费。

㈡确定定点助产机构。各县(市、区)要加强规划布局,结合产科达标建设,审核确定定点助产机构,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示辖区内定点助产机构名称、产科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方便孕产妇就诊和分娩。

定点助产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助产接生资质;

2、有从事助产接生资质的从业人员3名以上;

3、具备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相关医疗设备;

4、原则上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一般乡镇卫生院不作为定点助产机构;

5、已并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配套设备能够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6、各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

1、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由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及家庭申请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由各市自行设计与印制。住院分娩申请表的设计应包含孕妇基本信息、照片、使用说明、审核发证部门盖章等内容。

2、•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的发放。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审核办理•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以下简称“补助卡”,见附件2)事宜。

具体程序如下: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领取申请表,填写并到户籍地村委会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核通过后交回乡镇卫生院复核。乡镇卫生院复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县(市、区)卫生局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相关信息,并将被批准对象的名单和补助卡发至乡镇卫生院,经村医下发至孕产妇及其家庭,并告知孕产妇补助卡的使用范围,补助程序及标准。

孕妇住院分娩时,持•孕产妇保健手册‣(须具有5次以上孕期保健查体打印记录)、住院分娩补助卡和新农合医疗证到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或救治。定点助产机构在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应查验补助卡。

定点助产机构应在门诊或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

㈣人员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卫生行政人员、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相关补助程序、运行管理机制和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使用,使每位相关人员都能够熟悉项目,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三基”训练,不断提高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

㈤结算管理

1、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结算“一站式”服务。产妇出院结账时,各定点助产机构要按以下程序结算: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助产机构要查验、收回住院分娩补助卡并进行登记、存档。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助产机构将住院总费用、国家规定的基本服务项目补助金额及新农合报销金额填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四联单”(附件3),按规定在产妇住院分娩费用里直接减免,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字,并保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留作报账用。 对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只补助国家规定的基本服务项目部分。

2、定点助产机构定期凭孕产妇补助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第

三、四联单,到县(市、区)卫生局办理报账手续。县(市、区)卫生局对上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支付至定点助产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项目资金补助事宜,并做好与新农合衔接工作,为广大孕产妇和家属提供方便。

孕产妇在孕期如发生其他情况不能分娩者,住院分娩补助卡作废,并由县(市、区)项目办负责收回、注销。

不在户籍地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资金事宜,由各市自行制定,要保证本项目惠及我省所有农村户籍的孕产妇。

五、经费管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财政部门按上年度各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与项目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度按照实际住院分娩人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新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㈠透明管理,接受监督。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增加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服务项目、定点助产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县(市、区)项目办每季度向社会公示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数量及资金使用数额,要公示到乡(村)。各县(市、区)项目办应设立举报专线,对于举报线索,须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定点助产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

各级项目办要为有关部门提供山东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接口,会同审计、纪检等部门随时进行督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㈡高度重视,纳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项目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省项目办与各市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市与县(市、区)签订项目承诺书,县(市、区)要与定点助产机构签订服务承诺书。各级项目办要制定考核细则,加强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督导,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各项目县(市、区)主管县(市、区)长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运行全面负责,亲自抓落实。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㈢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卫生部门要做好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定点助产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财政部门要规范资金管理和审核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各相关机构明确责任,严格审核程序,做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恶意违规操作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㈣实行项目考核评价制度。省卫生厅每年对全省各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项目的监督管理,不断健全项目补助工作规程,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建立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质量、工作进度,核实经费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方案另行制定。

㈤实行项目信息网络化管理和月报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利用•孕产妇保健手册‣记录孕产妇保健信息,并及时录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定点助产机构要将每天的住院分娩补助信息及时录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并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定期上报县级项目办;县级项目办负责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县级)‣(附件5)上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汇总后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市级)‣(附件6)上报至省项目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卫生部。

各市统计上报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县级)‣有关信息要与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记录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相一致,并作为核拨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㈥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总结

卫生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市区医院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金华市本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材料)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