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浙质办发„2011‟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目标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及信访积案得到化解。
二、排查工作重点
本次活动重点排查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豆制品为重点)、特种设备安全、行政审批等问题引发的上访、闹访、缠访等问题。特别是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每一个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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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查工作时间和步骤
此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从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阶段,二是集中调处阶段,三是总结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至3月10日)。各科室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将根据性质、特点、调解难易程度等进行分析登记,建立台帐。
(二)集中调处阶段(3月10日至3月24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要进行集中调查处理,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政策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尽量给予解决。如因政策等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疏导化解,把矛盾纠纷和重大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问题解决能到位、困难救济能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思想疏导能到位。
(三)总结阶段(3月24日至3月31日)。对此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要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健全制度,总结经验,创新机制,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
促和谐的高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本科室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主动做好约访和约谈工作,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