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规范教育行为承诺书 教育是神圣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崇高的。为了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渊博的知识教育人,以科学的方法引导人,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竹坪中心小学所有教师向同学们郑重承诺:
1、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言论。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对任何学生均一视同仁。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坚守课堂阵地。不上课期间安排学习任务,出去办私事。
4、上课精心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不让学生自由活动。不擅自调课、停课、缺课。
5、学生独立学习期间,要深入学生中间,及时辅导学生学习,不靠门晒太阳、不玩手机,不玩电脑,不出教室干其它事情。
6、认真批改作业,与教学同步,不累堆,及时评讲,不让学生代为批改作业。
7、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酒后上课,不在上课时接打电话。
8、学生遇到困难向老师请教、寻求帮助时,应及时主动对学生进行帮助,不得不理学生、呵斥学生。
9、为人师表。仪表举止得体大方;诚实、守信;不教育学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在学校大声喧哗,与人争吵;不参与邪教、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或其他物品。
10、尊重家长。热情接待学生家长,坚持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不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宴请。
以上十条,请同学们监督,我们保证做到。如有教师违反,可向学校领导反映,可向学校意见箱中投举报信。在学生评教师活动中真实反映,真实评价。
板桥镇竹坪中心小学
2014年春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