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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6: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部管理文件 目 录

(一)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二) 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

(三)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

(四) 分包工程管理规定 ..................................................................................20

(五) 工程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六) 工程报表管理制度 ......................................................................................

(七) 宿舍管理制度 ..................................................................................................

(八) 水电管理制度 ..................................................................................................

(九) 施工现场门卫保卫管理规定 .............................................................

(十) 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安全、优质、低耗、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制定本办法。

2 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应于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3.1 引用标准

3.1.1 GB/T50326-200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3.2 术语

3.2.1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前提,以实现工程合同为目标,以工程项目承包为基本要求,按施工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劳务、材料、设备、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实行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4 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 4.1 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精干、高效、多能的项目管理机构。 4.1.2 实行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承包责任合同。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权、利和奖罚条款,并能认真履行合同,形成项目内部的经济责任体系。

4.1.3 实行项目经济核算制,建立以项目成本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和严密的项目核算制度,项目上的投入、产出均有科学的测算依据,成本核算有完整的台帐,成本控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能及时准确反映和有效控制项目的成本。

4.1.4 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生产要素按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实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项目所需人、财、物等,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有条件提供并能与项目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并能严格履行。

4.1.5 坚持管理层与作业层的两层分离,逐步形成内部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和重组的机制,培育作业层独立发展能力。

4.1.6 实行科学管理,建立项目管理班子和项目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罚措施。

4.2 项目的管理模式与组织形式

4.2.1 项目的管理模式现目前主要为一种:公司派项目部。 4.2.2 公司派项目部,主要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或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公司任命或公开招聘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代表公司对工程施工实行全额全过程承包经营和管理。项目部通过内部招投标选择若干专业公司或劳务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承担各项施工任务。

4.3 项目的劳动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组织劳务,全部工程自行施工;二是自己组织劳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务施工主体,其余工程全部分包;三是工程全部发包,只负责管理、监督、协调。

4.3.1 直接组织劳务、承担全部工程施工。即由公司派出的项目部,组织内(外)部劳务队伍,承担全部工程施工。

4.3.2 自己组织劳务施工主体,其余工程全部分包。即由公司派出的项目部自己组织劳务施工主体工程,其余工程,如:钢结构制安、暖通及设备安装、玻璃幕墙、等按专业全部进行招标分包。

4.3.3 工程全部发包。公司派出的项目部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并对整个工程的经济结算、财务资金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

公司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5 项目经理责任制 5.1 一般规定

5.1.1 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确定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派,也可进行招标聘任。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主要管理者和第一责任人。

5.1.2 项目经理必须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承包工程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合同中止处理、违约责任、合同兑现的奖罚等规定。

5.1.3 项目经理实行资质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其资质等级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2 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

5.2.1 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5.2.2 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敢于改革、勇于拼搏、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严细认真、踏实工作、真抓实干的作风,能带领和团结项目管理人员齐心协力完成工程施工各项任务。

5.2.3 必须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和应变能力,处理问题及时、果断。

5.2.4 必须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知人善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5.2.5 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承担繁重工作,适应艰苦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2.6 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二级项目经理以上资质证书》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或《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以上资质证书》,其资质等级符合所承担工程的规模。

5.3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5.3.1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保护企业利益,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5.3.2编制和实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质量、工期、安全、降低成本、文明施工等项管理措施; 5.3.3编制施工项目的年、季、月、旬(周)计划以及劳务、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3.4 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编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奖罚兑现;

5.3.5 建立高效率的通讯指挥系统,协调项目部内外的各种关系,及时妥善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3.6 组织单位工程或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的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5.3.7 建立健全项目成本核算体系和成本核算制度,强化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有效控制项目的各项开支;

5.3.8 组织预结算、成本核算、工程款收取,负责对债权债务的清理。

5.3.9 组织工程档案和交工验收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的综合总结或专题总结,及时总结工程管理中的经验教训;

5.3.10 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有参与回访的义务,对因施工原因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组织保修;

5.3.11 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生产、经营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情况,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特殊事项应随时报告; 5.3.12 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充分发挥工地组织的作用,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其自觉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5.4 项目经理的权限

5.4.1 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

5.4.1.1 有权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与建设单位、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有项目承包范围内的经营决策权和签署有关文件权;

5.4.1.2 有权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组织调剂使用权。

5.4.2 人事权:

5.4.2.1 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建议权,有权选聘项目管理人员; 5.4.4.2 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指挥、调配、考核、奖罚直至解聘权,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有建议解聘权。

5.4.3 财务管理和工资奖金分配权:

5.4.3..1 在承包范围内,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有资金运用、成本及费用支出的批准权;

5.4.3.2 根据局经济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工资、奖金的分配权。 5.4.4 设备租赁、物资采购决策权: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有材料、构件采购方案和施工设备机具租赁方案的决策权。 5.4.5 劳务选择和专业分包权: 根椐局相关管理规定,有择优选择分包队伍和劳务队伍权,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择优选用内部施工队伍。

5.4.6 经济索赔权。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的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章的行为或指挥,有拒绝接受权,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经济索赔权。

5.5 项目经理的利益

5.5.1 项目经理的工资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5.2 项目奖罚按《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责任书》和《工程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6 项目部

6.1 一般规定

6.1.1 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其机构名称统称为项目管理部,简称项目部。

6.1.2 一个项目组建一个项目部。

6.1.3 项目部可以是一次性的管理机构,根据发展态势也可以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但不允许成本费用的跨项目“转移”。

6.1.4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构成,一般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各部门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人数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一专多能的原则来确定。

6.1.5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选聘,一般由项目经理提名,按组织程序聘任;对于企业紧缺的少数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向社会招聘。 6.1.6 项目部是公司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部派出机构,通过《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6.1.7 项目部的全体管理人员,一方面要直接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和指挥;另一方面要接受公司主管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与监督。

6.1.9 项目部不应固定配置生产要素,项目部主要依靠智力密集的管理力量,对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生产要素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应优先选用公司内部生产要素。

6.2 项目部主要职责

6.2.1 对工程的总目标和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实行承包,并确保总目标和承包指标的实现;

6.2.2 对项目需要的材料、机具、劳务、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组织和安排,以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6.2.3 配合公司组织对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及时足额收取,认真办理工程经济索赔和签证手续,切实搞好工程竣工结算并及时收取工程尾款。

6.2.4 负责对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公共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6.2.5 负责协调总分包之间、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妥善处理相互间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6.2.6 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对工程项目上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有管理、教育的义务,项目上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应自觉接受项目部的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6.2.7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发挥组织在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项目部应视其规模和人员情况,,围绕项目的生产经营工作开展活动,发挥各自的作用,保证项目各项生产经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营目标的实现。 7 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制 7.1 实行项目承包

7.1.1 项目部代表公司对工程实行全额全过程承包。项目承包采取的形式有固定总价承包,上交约定百分比以及其它承包形式。

7.1.2 全额承包的基本原则是:竞争承包、风险抵押、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额分成、亏损自补、独立核算、自主分配。

7.1.3 全过程承包的基本原则是: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成本指标,包交工、保修、优质服务,包预结算、收取工程款、清理债权债务。

7.1.4 项目承包一般采用项目班子承包或实行全员承包。 7.2 项目承包费用

7.2.1 公司或项目部自行承接的工程任务,其承包费用的确定按公司有关办法执行。

7.2.2 不同的质量等级,确定不同的承包费用,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合格、市优、省优、国优(部优)、鲁班奖的承包费用标准。如果不能完成质量策划目标,按补偿标准的50%扣减经济指标。

7.2.3业主支付的工期奖,由公司和项目部按3:7分成。 7.2.4 项目承包费用的调整按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执行。

7.2.5 具体事宜按《工程项目核算实施办法》执行。 8公司职能部门的服务与监督

8.1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8.2 公司应完善公司人才、资金、设备和周转材租赁市场,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源,保证企业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

8.3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内部资金流通管理,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合理调配资金,解决项目急需资金,保证工程进度需要;

8.4 公司工程部代表公司直接对项目部实行日常工作管理,工程部应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前期策划,指导项目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内业部应指导项目部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执行情况,并帮助其改进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目标;

8.5 公司材料设备部应及时组织供应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8.6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人力,做好项目退回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8.7 公司预算合约部应制定内部定额,科学测定项目承包费用;核算工程进度,定期组织项目成本分析;工程完成后,及时审核工程完工结算;经常检查内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8.8 公司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的经济、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8.9 公司应完善各职能部门的配置,并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参照公司职能部门的项目管理职责,对公司派项目部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8.10 对项目的监控职责要落实到公司职能部门,建立责任制。公司职能部门监控不力,对达不到要求项不能及时指出、制止、纠正,成本核算、资金控制不当造成亏损等,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9 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与流程 9.1 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9.1.1 工程项目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收尾阶段。

9.1.2 施工准备阶段包括:选定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项目开工准备;

9.1.3 项目实施阶段包括:项目进度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现场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生产要素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协调; 9.1.4 项目收尾阶段包括: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部解体,项目回访保修。

10.1 项目经理的选拔和项目部的组建 按本办法第4~6条执行。 10.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按本办法第7条执行。 10.3 项目开工准备

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11 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11.1 项目进度控制

11.1.1 项目进度控制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计划的分层次管理,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进度计划的动态跟踪与控制,进度控制的总结。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1.2 项目质量控制

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待定)。 11.3 项目安全控制

按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执行(待定)。 11.4 项目成本控制

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核算实施办法》执行。 11.5 施工现场管理

按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和设施标准执行(待定)。

11.6 项目合同管理 11.1.2 为提高我公司计划管理水平,要求各工程项目采用网络计划图或横道图技术进行管理。

11.6.1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施工项目投标、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合同终止和评价。

11.6.2 施工项目投标按《投标评审制度》执行。 11.6.3 施工合同的订立

11.6.3.1 施工合同的签订按《合同评审程序》执行。 11.6.3.2 外包合同管理按《采购控制程序》和《外包结算管理制度》执行。

11.6.4 施工合同的履行

11.6.4.1 施工合同签订后,预算合约部应按照经营向生产移交的原则和要求及时组织移交和交底。同时,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协助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11.6.4.2 项目部必须履行施工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和分解各项目标,依据施工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注意收集、记录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的证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11.6.4.3 项目部应对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减少风险。 11.6.5 合同的变更

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11.6.6 违约、索赔、争议 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1.6.7 合同终止和评价

11.6.7.1 合同终止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1.6.7.2 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应对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11.7 项目信息管理 11.7.1 一般规定

11.7.1.1 项目信息管理应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11.7.1.2 项目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11.7.1.3 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11.7.2项目信息的内容

项目部应收集并整理的信息包括有项目公共信息(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市场信息,自然条件信息,利率、汇率信息);工程概况信息;施工信息(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项目管理信息。

11.7.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1.7.3.1 项目部应积极采用比较成熟的项目管理单项软件,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如概预算软件、施工技术软件、AUTOCAD绘图软件、OFFICE办公软件等。

11.8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11.8.1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1.8.1.1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a) 坚持管理层和劳务层的两层分离,管理层由公司选派或选调,劳务层的配置有两种形式:一是逐步建立公司内部劳务队伍,即劳务作业公司;二是外部劳务市场的劳务分包企业。

b) 凡劳务费在5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劳务分包的项目,项目部均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劳务招投标,并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c) 人力资源的管理由工程局公司内业部统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参加项目部工作人员由项目经理按照工程局有关规定对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管理,项目实施任务完成后成员返回公司内业部。

d) 项目人力资源的管理既包括对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的分配管理,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参与项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包括对项目人力资源计划的管理,项目部应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人力资源计划,防止由于人力资源不足或者人力资源过剩造成的经济损失。

11.8.1.2 人力资源的计划管理

a) 项目经理在组建项目部时,应根据项目管理任务的需要确定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管理人员计划报公司批准。人员计划批准后,项目经理应在与公司内业部商议后,首先在公司内部选配参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对公司缺乏的人力资源,由公司行政部统一招聘。 b)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特点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劳动力需求计划。

11.8.1.3 人力资源的薪酬管理 按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1.8.1.4 人力资源的动态管理

a) 项目部应对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动力的补充与减员。

b) 项目部负责对进场的劳务队伍进行入厂教育,组织安全考试,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务队伍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处于受控。

c) 项目部负责向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兑现费用支付和奖惩。

11.8.2 项目材料管理

按公司物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11.8.3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 按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11.8.4 项目技术管理 按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11.8.5 项目资金管理

11.8.5.1 公司派项目部的财务主管由公司委派或管理,工程收入一律进公司行帐户(或公司指定的帐户),公司派项目部参照执行。 11.8.5.2 项目竣工后收取的工程款,按下列顺序使用:①上交公司费用;②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工资;③清理债务;④最后进行成本节余的奖金分配。

请财务部门补充有关资金计划申请、使用管理、财务台帐等方面的要求。

12 项目收尾阶段管理 12.1 项目竣工验收 12.1.1 竣工验收准备

12.1.1.1 建立竣工收尾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限期完成。

12.1.1.2 落实收尾工作计划。收尾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现场施工和资料整理两部分。收尾计划应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制定,要求细化到每一项工作,并落实到人。过程中要按分工原则逐项检查,

做到完工一项,验证一项,消除一项。

12.1.1.3 组织竣工自检。项目部在完成项目竣工收尾工作后,应向公司工程部报告,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

12.1.1.4 竣工报验。竣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竣工验收。对于单位工程较多,工期较长的大型项目,可与业主协商,分阶段或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12.1.1.5 整理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理按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2.2项目竣工结算 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核算实施办法》、《外部外包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12.3 项目考核评价

12.3.1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年度和按阶段进行。成本方面按开工、进度至25%、55%、85%和完工五个阶段进行考核,进度、质量、安全方面根据工程进展实施阶段性检查和考核。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总结性考核。

12.3.2 具体事宜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 12.4 项目奖罚

12.4.1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全面完成承包合同并经过审计应及时兑现,按责任书规定的条款或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或其他成员,公司可给予表彰和重奖。

12.4.2 项目部实现的成本节余或其他收益,公司与项目部分成,分成比例为3:7。

12.4.3 项目部用于分配的奖金,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制定分配方案报公司审定后实施。

12.4.4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完成承包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或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或给公司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管理班子或个人,应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4.5 项目亏损的弥补方式:扣除工资。 12.5 项目部解体

12.5.1 项目部是以完成工程项目目标组建的,是企业内部的一次性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当随着项目目标的实现而解体。

12.5.2 职责

12.5.2.1 公司工程部负责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工程项目在保修期间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维)修工作(工程部经理有权抽调公司的资源对工程进行返修)。

12.5.2.2 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项目所有固定资产的接收工作。 12.5.2.3 内业部负责项目部撤退员工的接收管理工作。 12.5.2.4 预算合约部负责审核外部结算和内部核算。 12.5.2.5 财务部负责对债权债务的回收和偿还工作。 12.5.2.6 工程部和财务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12.5.3 项目部在项目交付后,应清退租赁的周转材和设备,处理剩余物资,办理工程结算,清理债权债务;及时向公司提交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并接受审计。

12.5.4 项目部解体的五个阶段及工作内容

12.5.4.1 预备阶段:在进行85%经济分析时,初步测定90~95%项目(具体余留额视项目规模而定)完成的时间,预留工程量大小及所需投入的人、财、物的数量;并提出分阶段解体计划。

12.5.4.2 第二阶段,当各主要部位全部交付后,项目部只留守50%人员,以后逐步减少至第三阶段。 12.5.4.3 第三阶段,当工程项目投产后10天内,项目部只留守项目经理、技术各一人和整理竣工资料1人,其余人员全部撤走。留守人员主要负责工程善后工作,处理剩余的材料、工程结算、工程价款的回收,财务帐目的结算移交以及解决与甲方的有关遗留事宜。

12.5.4.4 第四阶段,工程竣工后一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竣工资料,剩余材料处理完成。整理竣工资料人员撤走。

12.5.4.5 第五阶段,项目部财务帐本暂停使用(封帐)一切费用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工程部经理批准开支。

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工程结算,价款的回收,债权债务的处理、固定资产的移交、对整个项目综合效益的审计评价等工作全部完成,项目部正式解体,全部人员撤走。

12.5.5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项目投产后三个月内按上述规定做到人走帐清、物净。未清理完债权债务的,由项目经理或指定的责任人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不得到其它岗位工作。

12.5.6 项目部物资主管调走前必须与公司财务,材设部对清楚物资、设备帐,并列清单办理移交(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档案)方可调走。

12.6 项目回访保修 12.6.1 回访 12.6.1.1 公司工程部负责项目回访的组织工作。负责建立与甲方和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负责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技术内业部、材设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回访工作。

12.6.1.2 每次回访结束后,工程部应及时填写回访记录,跟踪顾客满意度的变化情况。

12.6.1.3 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

a) 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

b) 重点回访防水工程、墙面防水、墙面及楼地面裂缝,漆面开裂、用电安全等事项。

c) 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回访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 12.6.2 保修

12.6.2.1 工程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按合同或“工程质量保修书” 的规定执行。

12.6.2.2 项目交付及项目部解体后,对回访中用户提出的保修事项或甲方发出的保修要求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落实。

12.6.2.3 工程保修金由项目部与公司共同分担,待保修期满,多退少补。

(二) 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保证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的正常运作,加强项目部内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各项目的实现,制定项目部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应于本企业所承建的建筑装修工程的项目部工程管理会议的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3.1 引用标准

3.1.1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1.2 GB/T50326-200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3.2 术语 4 职责

4.1 工程安全、技术、质量、生产进度及计划协调会议由项目部组织; 4.2 工程物资会议由项目部物资部组织;

4.3 资金分配专题会和盈亏分析会议由项目部组织; 4.4 工程安全、质量专题会议由项目部组织 4.5 工程会议纪要由项目部编号、印发。 5 会议内容: 5.1 工地实行班前安全、技术、质量交底“站班会”:① 项目部站班会一周三次,时间为上午上班前,参加人员为项目部领导、技术主管、安全员及各分部主管。② 项目分部站班会由项目安全员主持,各班组必须在每天上午上班前实施,全体施工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5.2 施工高峰期每天下午下班前在工地召开生产碰头会,各分部安排可以行使调度权力的负责人员参加,由项目部总调度主持。

5.3 以下会议每周召开一次:① 安全例会,要求各单位提供周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的书面材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② 生产协调会,由各项目主管及生产负责人参加,要求各项目主管提供有关形象进度、完成产值及劳动力情况的书面材料,以上会议由项目部组织。记录资料(电子版)于会议后一天送交工程部汇总。

5.4 每月召开一次月生产进度及计划协调会(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总结本月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公司领导和工程部经理、材设部经理、内业部经理、预算部门派员参加。各专业公司要提前一天提供书面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产值情况及月劳动力报表。

5.5 每月底召开一次项目部资金分配专题会,项目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专业公司要提前一天提供书面的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表,以便项目部统一安排资金。

5.6 每月底召开一次项目部内部各项目分部的盈亏分析会,项目部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和分管管理人员参加。

5.7 每月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一次质量、技术专题会,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体制网络的全体人员参加。

5.8 每月一次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月安全大检查,要求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安全员到位参加,检查工

地后在项目部会议室集中总结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5.9 工程其他会议依据工程现场情况召开。 6 工程会议管理要求: 6.1 为保证各专题会议内容的落实,各专题会议(涉及施工生产内容的大、中型有关管理、工程、经济、物资)应做出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以备查核。会议纪要的印发由工程部经理审批,行政部核稿、编号、印发和存档。

6.2 建立会议内容跟踪反馈制度。对于会议提出的问题,涉及的部门为第一负责人,负责落实执行;同时项目经理作为第二负责人对其情况跟踪了解,并定期向工程部领导反馈。

(三)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通过设立安全基金,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提高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施范围 我公司各项目部。 3基金主要用途 3.1 合理化建议奖 3.2 安全专项奖 3.3 公司组织的外出考察 4 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1 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专款专用。

4.2 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调动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3 严格按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意实效。

4.4 加强基金管理,严格进行监督,严禁违法乱纪、弄虚作假。 5 基金的来源

5.1 各项目部按工程产值的1.5‰上缴货币资金(最终按结算产值的1.5‰上缴),公司财务部每月资金分配时代扣代缴。

5.2 公司工程部在阶段性、季节性检查中收取的罚款或因发生安全事故收取的罚款放入基金管理。对基层单位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代扣代缴。

6安全基金的计提程序

6.1 工程项目安全基金的计提时间为工程开工后的一个月之内。由公司工程部开具单据,交财务部代扣代缴。

6.2 各项目部在收到工程部开出的处罚单后,应及时交纳,最迟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严肃查处。

7 安全基金的使用

7.1 公司每年举办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公司在每年年初工作会议上对相关项目部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7.2安全基金的使用还包括公司组织的外出参观(原则上一年一次)

7.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7.3.1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规定 7.3.1.1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奖励该项目部合同价的1.5%~2%,奖励项目部经理2万元,奖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1.2万元。

7.3.1.2 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奖励该项目部本工程合同价的1%,奖励项目部经理5000元,奖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3000元。

7.3.2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7.3.2.1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对如下单位和人员进行罚款。 a) 对负事故责任的项目部罚款2.5~4万元。 b) 对事故项目部经理罚款5000~7500万元。

c) 对事故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4000~50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250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

7.3.2.2 发生人身伤亡事和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对如下项目和人员进行罚款。

a) 对负事故责任的项目部罚款1.5~2.5万元。 b) 对项目部经理罚款4000~6000元。

c) 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2500~35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150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750元。

7.3.2.3 发生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对如下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a) 对事故责任项目部罚款4000元。 b) 对项目部经理罚款2500元。

c) 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15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0~75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50~400元。

7.3.2.4 发生轻伤事故和记录性机械设备事故的。 a) 对主要责任者罚250元。 b)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 7.3.2.5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的。 a)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50元。 b)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

7.3.2.6 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人除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外,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指事故结案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应承担赔偿责任。

a) 负事故全部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1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0元。

b) 负事故主要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8%,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4000元。

c) 负事故同等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5%,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3000元。

d) 负事故次要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3%,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 e)无证驾驶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公车私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事故全部损失外,另罚款1000元,追究单位安全责任人、车管(安全)员、责任人的责任,举报人奖励400元。

7.3.2.7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的,一经查实,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全主管给予严肃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7.3.2.8 以上事故,如有触犯法律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7.4 上述工程管理奖罚条款没有提及的有关人员,项目部经理可以根据其职责和表现,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奖给项目的奖金,项目部经理有权根据参与人员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奖励。

7.5 对以上事故的罚款不得纳入成本,应纳入安全基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6 对以上的奖励不可兼得,罚款不可重复,以最高等级金额为限。

8 安全基金的管理

8.1 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基金帐户,专户储存安全基金并建立一套完整清晰的基金台帐,以便于对基金的管理和审计。

8.2 公司工程部应定期审查安全基金,发现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3 安全基金不得挪作他用,需要使用科技、质量基金时,必须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评审,经讨论决定,报总经理工作会通过。

(四) 分包工程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我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确保外包工程在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上受控,提高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外包工程。 3术语

3.1 术语:外包工程指从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分包部分任务给外单位施工;包括包工包料、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其它。

4 职责 4.1项目部职责

4.1.1 提出工程外包申请和工程招标申请。

4.1.2 初步评审外包商(《合格外包商名录》中的除外),将外包队伍的有关资质材料送公司工程部评审。

4.1.3 负责与外包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将外包商和外包工程纳入日常的管理,对外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负责,禁止以包代管。

4.1.4 参与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2 工程部职责

4.2.1 审核工程外包申请,向公司总经理反馈意见。 4.2.2 参与投标、揭标和评标会。

4.2.3 参与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评审工作。 4.3 技术部职责

4.3.1 负责对外包商资质的审核,公布合格外包商名录。 4.3.2 参与外包工程的投标、揭标和评标会。

4.3.3 参与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评审工作。 4.3.4 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4.4工程部经理职责

负责对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的审核工作,参与外包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审核。

4.5 总经理职责

负责对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的审批工作。 4.6 预算合约部职责。

4.6.1 负责外包工程招投标的一切组织工作。

4.6.2 负责组织外包工程的合同评审和安全、质量协议书评审工作。

4.7 材设部、财务部、参与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评审 5 工程外包申请流程。

5.1 单个分包工程或单个分包商承包多个分包项目累计20万元及以上,必须提交工程外包申请书,

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 5.2 工程外包申请流程如下:

6 外包队伍选定流程

7 外包施工单位资质评审

7.1项目部根据所管辖下的项目具体情况和历年的工程外包情况,将意向中的外包队伍的有关资质等材料收集、汇总,并组织评审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后送公司技术部。

7.2 技术部收到项目部送审材料后进行审核,合格后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最后送分管领导审批。 7.3 技术部将经过审批的合格外包商名单在本企业内部公布。 7.4 外包单位资质评审材料

7.4.1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书。 7.4.2 承包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 7.4.3 承包商近两年的施工简历或业绩材料和安全、质量施工记录或业绩材料。

7.4.4 进场人员的花名册。

7.4.5 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工人的技术等级证(或法人企业的培训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7.4.6 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0人以上外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现场专职安全员)。

7.4.7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劳保用品的配备清单。

7.4.8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4.9 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7.4.10 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网络网。 7.4.11 营业执照复印件。 7.4.12 资质证书复印件。

7.4.13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4.14项目部推荐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法人企业的公章) 7.5 评审要点 7.5.1 资料的有效性。 7.5.2 资质的符和性; 7.5.3 外包单位的信誉。 7.5.4 外包单位的履约能力。 7.6 外包评审小组构成

7.6.1 企业外包评审小组:企业领导、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 7.6.2项目部外包评审小组:项目部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 7.7 外包单位年审

7.7.1项目部每年12月份对所推荐的或管辖范围内的外包单位的施工任务及其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服务态度分别作出综合评价,最后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并将结果报公司技术部。

7.7.2 技术部将全部外包单位的年审资料汇总后,结合过程检查、投诉等资料,对外包单位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后予以公布。

7.7.3 凡被列为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一年内不能在本企业承接新的项目。

7.8 外包合同及结算管理

7.8.1 按公司《外部外包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7.9 附件

将外包工程安全、质量协议书作为附件附后。 甲方 (发包方):吉林省华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合同号: )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持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乙方的生产工作、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 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甲方审查: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两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并监督、审查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甲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3、监督乙方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残者,未成年者有权清退。

4、安监部门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5、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的施工项目,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6、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其他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30人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有兼职安全员)。提供给甲方的资

料和证件应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与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

3、按照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编制适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4、新进场员工必须到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领取工作卡后方可进场作业。

5、进场前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证明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 主要内容: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危险、危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要求等。

7、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8、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完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完善班组建设,做好每天站班会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精神状态、查安全防护用品” )和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

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经甲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12、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整改。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甲方。

14、所有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预留乙方施工管理费的30%或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2-5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工程结束后由甲方安监部门在工程结算单签字,扣除经济处罚后返还乙方。 第七条 甲方安监部门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及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违章处罚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凡由乙方责任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10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50%。

第九条 对不服从甲方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并限期退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终止施工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违反本协议也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存在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可由有关部门协调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有效期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项目部、公司工程部、档案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吉林省华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合同号: )的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质量管理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资格由甲方的质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字确认,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施工合格证、厂长(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工程负责人、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3、参加分包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第二条 甲方应承担以下质量管理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施工要求。

2、开工前,审查乙方编写的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全面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乙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及其书面资料。

第三条 乙方应承担以下质量管理责任:

1、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乙方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2、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等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报甲方审批备案。

3、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写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工作。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建立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及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经设计方核对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

6、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含部件)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报甲方审批。

8、乙方对涉及结构、设备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甲方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未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等单位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监理单位、建设等单位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等单位,除非甲方、监理单位、建设等单位通知乙方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均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及基础的检查和测量,且不得无故拖延。

10、隐蔽工程的复查:当甲方、监理单位、建设等单位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或整理好。如果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或建设单位负责。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返工/重建。此外,乙方还应接受甲方根据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所作出的相应的处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1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乙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甲方或建设单位为止。

13、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遵守主合同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的工程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装饰行业的有关验收(评)标准及顾客的要求。

1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质量管理,接受我公司对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如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则运行我局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五条 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甲方或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提供必须的竣工验收资料(必要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按规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建设单位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都门验收,并在验收后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负责保修,工程保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或其他合同的相关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乙方在向甲方、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告)时,应当向甲方、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另行约定。

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工程竣工后,甲方扣留3%~5%的乙方工程费用作为质量保修费用,与乙方。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可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双方可选择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中的一种形式解决争议。

第九条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含电力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施工,甲方有采取罚款、停工或终止施工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叁份(项目部、工程部、档案部门各一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鉴证人签字: 签字时间:

(五) 工程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目的

为明确工程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规范项目部内部的分工与合作,确保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的正常运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制定工程部、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承建的建筑装修工程的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的岗位。

3 工程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3.1工程部人员岗位职责可参照本岗位职责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修改调整,但必须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3.2 工程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由工程部负责采编,总经理审批。 3.3 工程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工程部发给有关管理人员,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3.4 工程部管理人员应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编写出本人的年度和季度工件计划,报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做为薪资考核的依据。

4 工程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内容 4.1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4.1.1 代表公司对公司所有施工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三个管理体系和其它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1.2 编制开工项目的项目经理经济、技术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指标。审核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建立项目安全、质量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4.1.3 必须把安全、质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质量问题。

4.1.4 必须将安全、质量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应确保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

4.1.5 认真贯彻安全、质量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4.1.6 组织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消除隐患。

4.1.7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重伤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落实。

4.1.8 审查工程承包合同及外包合同,根据项目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预)算和施工计划节点进度计划安排,及时掌握和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期按时完成。掌握工程施工前期、高峰、收尾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按期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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