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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财会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财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证券营业部财会管理职责,规范证券营业部财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会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公司下属单独核算的证券营业部。公司下属其他单独核算的分支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中所称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指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第四条本指引中的财会人员是指担任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和从事证券营业部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财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其所在单位财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所在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负责。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财会制度,并履行以下财会管理职责:

(一)负责确保本单位各项财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负责确保本单位对内、对外各项财会信息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三)负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完成本单位财会人员的招聘、任免、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提供适当场所及设备保管本单位会计资料、财务印章印鉴、相关密码等,并确保其安全;

(五)负责在财会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移交工作并履行报备手续,必要时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对财务经理进行离岗审计的要求;

(六)负责确保本单位财会工作的独立性,防止非财会人员干预财会工作或打击报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从事的财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履行日常财会工作职责应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负责。遇到涉及日常财会业务的专业性问题应向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财会管理岗咨询;遇到涉及财会业务的重大事项除向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报告外,还应向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和计划财务部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应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为本单位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支持。

第八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财会工作职责(具体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一)负责及时、准确完成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二)负责严格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审核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时向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计划财务部报告;

(三)负责监督、控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向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和计划财务部报告;

(四)负责保障本单位所需资金及时申请、合规使用;

(五)负责妥善保管、合规使用会计档案及财务印章等;

(六)负责协调、办理各种涉税事项;

(七)负责配合有关机构和部门实施审计和监督检查,并就发现的财会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八)必须参加计划财务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测试活动;

(九)定期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第九条证券营业部会计负责审核出纳工作。会计工作的复核由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或通过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内部合规检查和内部财务监督来完成。

第十条 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在保证履行财会工作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本单位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但遇可能存在不合规的情况时,应及时咨询本单位合规经理,必要时可向地区合规专员咨询。

第三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视本单位业务需要由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规定的本单位编制内确定,但每家证券营业部至少要配备专职财务经理兼会计1人、兼职出纳1人。

第十二条证券营业部配备的财会人员应符合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字[2010]519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财务经理、会计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出纳人员应积极取得;

(二)财务经理、会计原则上应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三)财务经理、会计应具有经济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直辖市及省会城市证券营业部、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财务经理、会计,其学历可放宽至财会类全日制大专;出纳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财会类全日制中专;

(四)原则上应具有2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出纳人员可放宽;

(五)熟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济法规等相关知识;

(六)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OFFICE等办公软件。

第十三条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字[2010]519号)的相关规定实施财会人员的招聘工作。考虑到财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招聘小组成员应包含至少1名财会人员。

第十四条拟聘的财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证券营业部应将相关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审核备案的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拟聘人员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职称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笔试、面试成绩单、拟聘岗位、职级等。

第十五条 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岗位变化时,证券营业部应以正式文件上报说明人员变动原因,并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将接替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证券营业部在对财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时,应按照公司双线考核的要求,按不低于40%的权重采用计划财务部对证券营业部财会工作质量评价的结果。

第十七条证券营业部财会人员不参加与营业部营销活动相关的各类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指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招聘指导意见(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和会计岗位说明书

2.证券营业部出纳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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