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车辆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我队依法扣留,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08年12月12日
元江交警大队2008年公告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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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交警大队2008年公告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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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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