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睡岗人员处理规定》的
通知
二分厂广大员工:
近期,公司领导和分厂值班人员在午间、夜间巡检时发现部分新、老职工有睡岗现象,并暴露出班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此现象极易造成工伤事故,危及员工人身安全,也给分厂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本着对员工生命安全负责、对公司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员工岗位纪律的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
经分厂办公会研究决定,加大值班人员的巡查力度,明确班组管理的要求和班组管理中组员、班长的责任关系,强化班长管理的意识和作用,严肃处理睡岗人员。对打盹、睡岗人员做出以下处理规定:
1、分厂检查,打盹人员,当年第一次发现,经济罚款200元,分厂通报批评;
2、分厂检查,打盹人员,当年第二次发现,经济罚款500元,班长连带处罚200元,分厂通报批评;
3、分厂检查,打盹人员,当年第三次发现,本人当月超产
奖金扣除,分厂通报批评,待岗查看;
4、分厂检查,睡岗人员,老员工当年发现第一次,本人当月超产奖金扣除,分厂通报批评;
5、分厂检查,睡岗人员,老员工当年发现第二次,本人当月超产奖金扣除,当班班长经济罚款200元,分厂通报批评,待岗查看;
6、公司检查通报睡岗人员,老员工当年发现第一次,本人当月超产奖金扣除,分厂通报批评,待岗查看;
7、公司检查通报睡岗人员,新员工当年发现第一次,直接退回人力资源部门。
此管理通知自2011年4月18日零时正式执行。
二分厂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关于《睡岗人员处理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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