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男, 年 月 日出生,初(再)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女, 年 月 日出生,初(再)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两人于 年 月 日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备注: (一方或双方系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每次结婚时间、离婚时间且未生育亦未收养子女)
特此证明
村(社区)盖章 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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