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女,年月日出生,初(再)婚 住址:。 二人于年月日结婚(系初、再婚),婚后生育子女情况如下:
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 备注:(属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再婚前的婚姻、子女情况,包括原婚姻的对方姓名、结婚时间、何时生育子女及子女姓名、归属等情况)
特此证明
年月日
《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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