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部门的首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产品制造工艺的正确性,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出现不 合格品,特制度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对产品首件鉴定和检验工作。
三、检验依据和检验工具
检验依据: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
检验工具:卡尺、千分尺、投影仪等量具或特定检具,以工艺卡为准。
四、术语
首件:每批次产品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岗位、设备的 调整、设备刀具的调换修磨等)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首件检验:对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如如人员的变动、换料及换岗位、设备的调整、设备刀具的调换修磨等)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一般要检 验连续生产的 3-5 件产品, 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 在设备或制造工序发生任何变化,
以及每个工作班次开始加工前,都要严格进行首件检验
五、首检时机
a) 每个工作班开始; b) 更换操作者;
c) 更换或调整设备、工艺装备(包括刀具更换等)
d) 采用新材料或材料代用后(如加工过程中材料变更等) 六、首检项目
a) 图号与工序流动卡是否符合。
b) 材料、毛坯或半成品和工序流动卡是否相符。
c) 首件产品加工出来后的实际质量特征是否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注意:
首检合格,操作者方可成批生产加工。
首检不合格,质检员及时协助操作者查明不合格原因,调整设备或工装,并重新提交首检, 直至首检合格。
经检验合格的“首件” ,由质检员做上标识保存至当班生产结束,随批产品流转下工序
《首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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