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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乡镇中心学校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灵乡镇中心学校“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局【2011】24号、25号文件精神,以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为目标,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与教育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各中小学存在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服务意识,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我镇教育工作的社会满意度,为我镇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评选对象:各中小学。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一)办学行为规范

各中小学均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奥林匹克等知识竞赛活动。全面规范作息时间,严禁各小学及初中非毕业年级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补课、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严禁各校推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各校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收费行为规范

严禁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公示公开工作,按规定操作,不得侵害学生利益,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三)师德师风优良

各校应健全教师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教师优良师德,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招生、考试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四)校务管理公开

一是推进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全面公开。二是认真推

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办班、收费、招生等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制度健全,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纪律。

(五)惠民政策落实

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资助等惠民政策,严格规范贫困生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中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资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本次评选工作将采取社会问卷调查、日常检查考核、督查组检查、群众拆求等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社会问卷调查40分,日常检查考核40分,督查组检查10分,群众投诉举报10分等四项计分,对群众投诉举报实行扣分制度。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16日-7月22日)

1、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中心学校督导员,成员:中心学校其他成员及各中小学校长、书记,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吴国胜任组长,曹树泽、周国富、柯尊书、张吉旺、解智升为组员。负责评选的督查工作。

2、层层动员,积极部署。中心学校召开动员会后,各校应召开校领导班子会和教职工会、家长会、学生会及人大代表和督查员会,做到层层动员,积极征求意见,及时部署整改,让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具体要求。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校应与每位教师签订责任书,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营造氛围,主动接受监督。各校应通过宣传栏、横幅、简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选聘3-5名熟悉和热爱教育的代表人士作为评选活动督查员,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23日-8月31日)

1、认真自查自纠。各校要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开通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社会和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对所有意见进行归纳梳理,找出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8月25日前交自查报告及意见汇总表)

2、及时整改到位。各学校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纠正。(8月28日前上交整改方案)

3、接受监督检查。中心学校将组织对各校的评选工作进行明查暗访,考核各校工作,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集中评议阶段(9月1日-20日)

1、社会问卷调查。在各校的服务范围内进行社会问卷调查,考核群众满意度。

2、日常检查考核。检查各校在每一活动阶段完成的工作,主要查档案资料和座谈了解。

3、督查组检查。在明查暗访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除反馈外实行扣分处理。

(四)评选总结阶段(9月21日-30日)

各校对评选的全过程要认真反思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整理好所有档案资料备查,9月27日前上交中心学校。

五、结果运用

对全镇总分排名前三名的学校进行表彰,对全镇排名后二名的学校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行警示谈话。并限期整改,三个月后检查验收,对直接评为群众不满意的学校,取消学校和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恶劣的校长、副校长引咎辞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对工作进行分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重点抓好办班、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收费等工作的规范性,加强惠民政策落实和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三)创新思路,建立长效机制

各校应将评选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把行风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端正不正之风,用制度来管理教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校应及时向电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发送活动新闻,营造评选活动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建立简报制度(每一阶段至少出3期简报,每期简报上交),动员社会各界和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提高教育的社会满意度。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行为

各校应积极开展务实的评选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实行责任追究。

群众满意的中心学校实施方案1

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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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群众满意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群众满意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活动方案

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灵乡镇中心学校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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