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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学生社会实践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注意事项

1、家教、校内勤工助学、在校内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教学或毕业实习、见习均不属于社会实践范围。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换算为百分制分别计95分、80分、0分。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等级人数一般占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25%。

3、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违反考试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4、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天数根据活动的实质性内容计算,活动的准备与总结时间、往返程时间不计入其内。

5、《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用于写实记录和登记考核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是《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社会实践环节的考试试卷及向毕业生颁发《社会实践经历证书》的依据,必须手写,不允许打印。内容由学生本人、团支部、社会实践接收单位(个人)、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团委、学校团委等分别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6、《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平时由学生自己保存。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收回上一学年所发表格,并收取社会实践报告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完成成绩考核后由各学院团委收齐,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必修课试卷归档要求装订成册,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团委。

7、如果实践活动无固定的接收单位或个人,则“接收单位(个人)信息及评价意见”栏可由辅导员代替填写,但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实践过程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相关辅助性材料,无法提供的辅导员填写的信息无效。

8、《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表C主要填写学生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性开展某一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及成绩成果,由学生本人填写,以及实践接收单位或个人对学生的评价意见,由实践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实践接收个人签署,参加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的由家长签署,并注明接收单位(个人)或家长的具体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通讯地址),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还必须由团队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参加非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的评价意见不得由家长签署,学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视为弄虚作假。

9、三年级学生必须结合专业实践,开展专业素质拓展类社会实践活动,三年级学生开展其它类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考核范围。专业素质拓展类社会实践活动是以发展职业与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的活动。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结合专业方向,开展不少于十天的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创业实践、科普宣传、支教支农、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政策宣讲、培训指导、科技服务等活动。

10、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11、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并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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