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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A版)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1: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惩目的

1、奖励的目的: 通过正面激励的方式鞭策员工更加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的业绩。

2、惩戒的目的: 通过反面激励的方式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奖惩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赏罚分明。

四、奖励条例

1、依优良事迹表现及产生的效益影响,奖励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年终表彰四种。记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并通报表场,颁发50-100元经济奖励,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1)、遇有非常事故,随机应变处理得当者;

(2)、维护公司荣誉及形象,有具体实绩者;

(3)、热心服务,工作勤勉,严格自律,有具体实绩者;

(4)、项目工作推动中有具体成效者;

(5)、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工作,任劳任怨者;

(6)、在工作岗位上起到带头作用,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拾金(物)不昧者;

(8)、为公司创造或节省金额折算为2000元以下者;

(9)、其它功绩表现,足以表扬者。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小功并通报表场,颁发100-300元经济奖励,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1)、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物业使用人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较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公司财产、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及时举报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查证属实者;

(7)、全年能超额50%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为公司创造或节省金额折算为2000-5000元者;

(9)、其它优良表现,足为楷模者。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大功并通报表场,颁发500元以上经济奖励,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1)、工作品质、服务水准高超,获客户或业主大力表彰者;

(2)、遇到意外或灾变,奋不顾身,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或事故伤害者;

(3)、舍已为人,表现卓越,为公司赢得很高荣誉者;

(4)、连续两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5)、为公司创造或节省金额折算为5000元以上者;

(6)、其它重大功绩或特殊贡献,足为表率者。

5、年终表彰

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特别表彰和奖励,如优秀员工、希望之星、生产标兵、突出贡献奖等。具体事宜另案说明。

五、惩处条例

1、根据违纪过失情况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惩处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合同。记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违反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触犯以下条例情节轻微的,将酌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罚款50-100元,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1)、当值时未按规定整齐着装,不佩带或不正确佩带工作证的;

(2)、违反交接班规定的;

(3)、当值时闲谈、聊天;

(4)、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使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

(6)、对客户、业主、同事、上级等不礼貌;

(7)、上班时间私自会客;

(8)、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工作及课程;

(9)、因个人粗心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轻的;

(10)、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的事故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较小损失;

(11)、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尽领导职责的;

(12)、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用品、物料等);

(13)、工作场所卫生脏、乱、差;

(14)、出入公司场所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场所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的;

(15)、轻微违反安全规定或公司的其他规定;

(16)、因个人失职、违规或过错造成公司、同事、业主等损失折算金额2000元以下者;

(17)、其它类似上述性质的事例。

特别说明:违反以上规定如情节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直接给予记小过或记大过处分。

3、触犯以下条例的,将酌情给记小过处分并通报批评,罚款100-300元,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1)、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达20分钟以上;

(2)、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造成工作脱节、客户不满;

(3)、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宁;

(4)、不服从上司工作指派或管理,执行力差;

(5)、未经许可配制各门柜钥匙;

(6)、阻塞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造成隐患的;

(7)、在非吸烟区吸烟、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8)、酒后上班,造成不良影响者;

(9)、旷工一天(含)以下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再按此罚款);

(10)、因工作疏忽损坏公司物品、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

(11)、因个人粗心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重的;

(12)、较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公司的其他规定;

(13)、因个人失职、违规或过错造成公司、同事、业主等损失折算金额2000-5000元以下者;

(14)、其它类似上述性质的事例。

特别说明:违反以上规定如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直接给予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处罚。

4、触犯以下条例的,将酌情给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罚款500元以上,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1)、保管失职,导致遗失或盗用公司重要文件、物料或工具者;

(2)、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或宿舍;

(3)、上班时玩手机、玩游戏、网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

(5)、擅自进入禁区;

(6)、当值时睡眠;

(7)、挑拨、闹事的;

(8)、粗言秽语、中伤他人的;

(9)、工作中饮用酒精制品;

(10)、违反相关规程,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害者;

(11)、擅自操作仪器、设备、车辆等安全性较高的工具;

(12)、连续旷工两天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再按此罚款);

(13)、向他人索要小费或其他酬劳;

(14)、由于被访人或接待人疏忽,导致来访人乱窜或违规者;

(15)、因个人粗心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

(16)、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公司的其他规定;

(17)、因个人失职、违规或过错造成公司、同事、业主损失折算金额5000-8000元以下者。

特别说明:违反以上规定如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处罚。

5、触犯以下条例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将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未经允许,从事兼职工作的;

(2)、蓄意损耗、破坏公司、同事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物;

(3)、赌博或围观赌博;服麻醉药、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4)、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声誉或客户、员工名誉;

(5)、煽动怠工或罢工的,扰乱公司秩序的;

(6)、危害、诬陷、恐吓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

(7)、作任何性质不道德的交易;

(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涂改单据或伪造文件;

(9)、藏匿公司、同事或业主、物业使用人物品、用品;

(10)、泄露公司机密;

(11)、偷取、贪污或企图偷取、贪污公司、业主、客户、同事等财物;

(12)、挪用公款的;

(13)、利用职权、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损公肥私;

(14)、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5)、做出严重损坏公司声誉和利益之行为;

(16)、无故旷工达到擅自离职条件的;

(17)、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8)、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9)、拒绝听从上级主管指挥、调遣或拒不完成工作任务,经劝导仍不听从或完成者;

(20)、虚报业绩或瞒报事故者;

(21)、参与打架斗殴的;

(22)、因餐饮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员工食品安全事故的;

(23)、未经公司授权,违规发布资讯,或接受媒体采访,造成不良后果的;

(24)、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2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26)、公司场所内,做出一些有伤风化的行为;

(27)、达到绩效考核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28)、因个人失职、违规或过错造成公司、同事、业主损失折算金额8000元以上者;

(29)、触犯国家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

(30)、其它类似上述性质的事例。

6、上述规定未能尽录,如果员工犯有的过失不属于上述范围,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过失性质并予以处理。若有需要,公司可能对上述条款作出修正或补充。

7、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处罚外,还将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责任人按损失的5%进行赔偿;

(2)、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5000元的,责任人按损失的10%进行赔偿;

(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8000元的,责任人按损失的15%进行赔偿;

(4)、造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以上的,责任人按损失的20%进行赔偿;

(5)、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领导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六、奖惩程序

1、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实际表现,填报《员工奖惩签呈单》,阐明奖惩原因,提出奖惩申请;

2、部门主管会同部门经理根据《奖惩制度》相应条款共同判定,给出奖惩意见;

3、由部门确认奖惩对象是否有异议,无异议则签名;

4、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奖惩事迹是否属实;属实则初审确认;

5、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6、由行政部发文公示;

7、人力资源部根据决议文件作薪资增减。

七、奖惩运用

1、功过相抵:

(1)、员工功过相抵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2)、嘉奖与警告抵消,小功与小过抵消,大功与大过抵消;

(3)、若所犯过失已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程度,则不实行功过相抵政策。

2、绩效考核中运用:

(1)、记嘉奖一次其定期考核加5分,记小功一次其定期考核加8分,记大功一次其定期考核加10分;

(2)、记警告一次其定期考核扣5分,记小过一次其定期考核扣8分,记大过一次其定期考核扣10分。

3、年度累计奖惩(功过相抵后)

(1)、年终时,员工受到2次(含)以上的任意奖励,结合当年绩效考核情况,可作为优先提拔对象;

(2)、年终时,员工受到2次(含)以上的任意处分(仅限警告、小过或大过),则办理降职降薪作业;

(3)、年终时,员工受到3次(含)以上的任意处分(仅限警告、小过或大过),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八、申诉程序

员工对奖励与违纪处理事项有不满之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或复议。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主管于一周内予以调解并处理。如对处理仍不满意,可在15天内再向上一层主管直到公司领导申诉。

九、其他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二、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奖惩制度员工确认版

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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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终结版

员工奖惩制度(A版)
《员工奖惩制度(A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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