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租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自有的出租车(湘UX4025)出租给乙方营运,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期限:2014年月日起,至该车报废之日止。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押金元整(¥:元),该押金到本协议终止时,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元整。
三、租用期间,乙方每月按是向甲方交纳车辆租金元整(¥:元)。
四、租用期间车辆发动机大修时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费用,其它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包括交通事故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14年月日
《车辆出租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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