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领用
1、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领购使用。
2、公司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3、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如有问题应整本退回。
4、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领、退、开具等日常工作。
5、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
二、发票的填制
1、填写发票时必须在公司注册的经营围内,注意非公司经营项目不可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结算单等业务资料真实反映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金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财务人员按规定用途使用。
4、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将全联次收回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
5、隔月发票如需更换,必须收回原发票在系统中先做红字发票才可重新开具新发票,重开发票不可随意变更用途及超出原发票金额。
6、开具发票前应即时核对系统中发票号和所用发票号码是否一致。
7、每日工作结束后,发票保管人员应及时核对当日使用发票和系统中状态和金额是否一致。
三、发票的保管
1、办税人员负责发票的购买。
2、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发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发票,未使用发票应存放保险柜内,当日需使用发票不许摆放在桌面上,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有丢失或其他错误应及时报告财务经理。
3、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存档。
四、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发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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