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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2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稽核与内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一、稽核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稽核工作程序

稽核部门每年年初应编制稽核工作计划,年度计划要体现稽核的总体目标,要有完成时限和工作主要措施;同时根据年度计划还要制定季度和月份工作计划,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在确定核对象时,还是根据参保缴费流程(2010年18号文)中规定的原则来掌握,稽核对象的确定范围:

1、省、市下达的任务指标。

2、重点行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参保单位。

3、业务受理部门提交的有疑点的单位和个人。

4、参考历史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有明显问题的单位。

5、发生多起上访、投诉、举报或有劳动争议纠纷的单位或个人。

具体操作程序:

第一,事前通知。在实施稽核检查时,应当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参保企业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即下达《稽核通知书》。特殊情况也可以不事先通知被稽核对象:1曾在信用信息中有不良启示录,被举报有违规行业的单位。2稽核部门已有证据认为单位有违规行业的。3稽核部门认为事先通知有碍稽核活动的。

第二,对参保企业实施稽核。实地稽核是稽核人员具体调查取证的重要环节,是整个稽核程序的关键环节。实地稽核应遵循的步骤主要有:一是稽核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参加,出示身份证件;二要向参保企业说明稽核事项,包括稽核事由、稽核要求及检查内容等;三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四是调查取证。五是整理核对稽核记录;六是复印资料和数据;七是请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盖章。

第三,审理稽核资料,下达稽核意见。

1、《稽核情况告知书》――未发现参保单位有违反法规行为的,5日内下达;

2、《稽核整改意见书》――发现参保单位有违反法规行为的,稽核工作组对取证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根据稽核结果填制《养老保险稽核结果审批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稽核业务主管领导、稽核审计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后;10日内送达。《稽核整改意见书》上详细标明违规内容或事项、认定稽核事项依据、整改标准、范围和时限。稽核如遇政策难以界定、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时,应提交稽核部门主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再做出决定。

第四,整改落实稽核结果。稽核部门将下达给参保企业的《稽核整改意见书》复印

1 件传送给业务部门,并督促被稽核对象按照规定时限将整改情况落实到位。根据整改情况建立稽核业务台帐,台帐的建立需有企业申报表复印件、地税进帐单复印件,证明企业确实补缴。

第五,整理稽核资料

存档的资料:

1、稽核通知书;

2、稽核工作记录底稿;

3、参保单位财务帐目记录表;

4、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记录表;

5、与稽核有关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财务和劳资);

6、稽核千知书或稽核整改意见书

7、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8;补缴凭据(申报表和地税票报复印件),稽核人员整理稽核资料时,应当重新对稽核取证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记录签章手续是否完备,每项记录的附件是否齐全、完整,整理后的稽核资料交由本部门专人负责管理,不经本部门领导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稽核审计人员不得擅自销毁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二)稽核方式方法和实地稽核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 书面稽核

书面稽核实际上就是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年审,今年书面稽核率要求达100%,稽核部门对业务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复核,即对全部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审定。

需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有以下六种:1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查看企业职工人数和职工劳动报酬。2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查看企业全年发放工资总额。3上年度企业全年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帐,主要是与财务决算的工资比较看是否一致。4上年度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明细帐复印一份,看是否有工资性收入发放应计入缴费基数,比如节日补助、奖励等。5上年基数调整月份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复印件一份,主要是要看上年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与今年申报的缴费基数比对。6本年度调整缴费基数月份的企业缴费申报表,查看业务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与财务决算和统计年报是否相符。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稽核人员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分析,有特殊情况的可要求参保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对发现问题时,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到业务部门重新申报。书面稽核时应注意:第一,申报的缴费基 低于上年水平,工资增长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企业;第二,正常经营的单位,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第三,大部分职工工资收入均为相同数额的,应将这类单位作为实地稽核的重点对象。

(二) 实地稽核

到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时,我们先不要急于查阅单位财务帐目。首先要与参保单位相关人员碰头,说明稽核来意,可以让参保单位将基本情况先介绍一下再进行稽核检查。

稽核参保人员核查的相关资料基本有以下几种:

1、职工名册:主要是确定应参保人员范围;

2、劳动用工合同:检查单位用工情况,查看劳动合同条款中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约定情况;

3、劳动工资手册、职工工资发放表:查看是否是一张发放单,有无多头发放单;

4、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检查职工人员总数、分类,了解年初人数、年末人数、年平均人数、转入人数、转出人数,在册职工人数、在岗职工人数、聘用人员数、临时用工人员数。

稽核缴费基数需重点查看的报表、帐目和资料:

在对被稽核单位的帐簿进行检查时,要求提供的帐簿必须盖有财政部门的建帐监管专用章,防止企业用假帐和假决算报表瞒报有关数据。

企业养老保险:

1、劳动统计年报。主要查看全年劳动报酬一在岗职工工资和离开本单位职工应保留生活费;

2、劳动工资台帐、职工工资发放表:核查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与工资支出、缴费基数是否对应和准确;

3、财务决算报表――现金流量表:查看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情况;基本情况表:查看全年工资发放总额中,核查职工人数、应发工资、实发工资、计税工资、应付工资;

4、应付职工薪酬:核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情况;

5、应付工资明细帐:应与财务决算报表中全年应发、实发工资比较;

6、应付福利明细帐:职工补助情的工资一般从止科目中直接列支;

7、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帐:一方面查看工资提取情况;另一方面查看其二级科目除工资项下以外的有无列支工资性支出项目,有列支的,查看对应是否已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若已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则表时该款项已列入工资总额,若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银行存款或现金的形式直接列支,则表时该款项未列入工资总额,属少漏报缴费工资基数;

8、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帐:一般在二级或三级科目中列支工资性支出项目,有上下级往来的企业也在本科目列支工资性支出;

9、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查看企业申报缴费和年度调整缴费基数等情况;

10、地税缴费票据:核查企业全年缴费额与申报的是否一致。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查阅参保单位劳动统计年报、职工工资发放表(是否是一张发放单,有无多头发放单)、职工名册,检查名册人数与工资发放人数是否一致;

2、查

3 阅财务决算、事业支出、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及其他支出帐等与工资支出有关的帐目。事业单位工资列支渠道有以下几种情况:(1)全额拨款单位:在“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有些单位 “提租补贴”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列支;(2)差补单位:在“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工资,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帐中也列支职工工资;(3)自筹单位:在事业支出、管理费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费用支出中列支。对于不同性质的单位要区分对待,防止单位多头设帐,少提供帐薄。

(三) 举报稽核

举报稽核就是根据举报对被稽核对象进行的稽核。通常我们受理的举报案件有群众直接举报、上级或其他部门转来的间接举报,根据举报的线索来确定稽核的对象、内容和范围。举报稽核一般不事先通知被稽核对象,并为举报人保密,稽核过程中不得与被稽对象透露举报人和与举报内容有关的相关信息。稽核处理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关部门或通知举报人。

(四) 做好稽核工作记录

稽核检查过程中,稽核人员一定要认真做好稽核工作记录,底稿中摘录的数据要齐全、准确,须被稽核对象核对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正确填制稽核工作记录:

1、《稽核工作记录底稿》:此表主要记录参保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及查看财务帐目的相关记录等。

2、《参保单位财务帐目记录表》:此表主要摘录参保单位除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事业支出中列支的工资外在其他帐下列支的关于工资性支出的项目,表式中日期、凭证号记录清楚,摘要内容、明细帐二(

三、四)级一定要详写。

3、《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记录表》:通过摘录数据,能够查看单位参保、缴费基数申报情况。

4、《稽核工作日志》上注明不予配合的原因,请被稽核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若稽核对象扺 不签字盖章,日志上要有稽核组长签字,注明稽核人员、工作时间,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移交处理。

(三) 企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确定的主要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7号),《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8号)——,《国务院关于完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4 [2005]38号)。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2、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2004]第7号)第10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12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保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5]36号)第1知“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原缴费比例高于22%,调整到22%,缴费比例低于20%,调整到20%。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第2条“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为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者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应列入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内容

“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的基本依据。2006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缴费基数的确定方面都给了明确规定,对我们稽核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标准。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定[1990]1号)来确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的计算依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除统制字[1990]1号令所规定的工资总额具体项目外,国家统计局在([92]39号、80号)、(98)120号)、([02]20号)及([04]48号)文件中分别对工资总额作了补充规定。

以下几项实地稽核应灵活掌握,区分对待:

1住房补贴和房改补贴,指以现金和银存形式发放到职工个人部门,分积金除外(统

5 制定[1992]80号)。

2卫生洗理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国统字[1994]37号)。指现金形式发放到职工个人的,交通费如果以票据形式报销的或误餐费用直接打入食堂的,不计入缴费基数。

3过节费:企业以各种节日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福利等,国家统计局已明确规定属于工资总额范畴。

4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因公除外)、为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工作服除外)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帐为不休假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属于劳动报酬。

5以下属单位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统办字[20025]20号),都作为缴费基数。

6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统办字[2002]20号),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缴费基数。

7、奖金:除国务院发布的规定奖项外,其他一律入缴费工资基数

8、保健费:指从事特殊工种(国务院规定的五类工种)的人员享受的保健待遇。如果单位职工全部享受应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只有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享受,就不作为缴费基数。

9企业年金: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保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函[2004]36号文件规定,企业建立年金缴纳的费用在三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我们所掌握的原则也是将4%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二、内控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 制定工作计划

稽核审计部门每年年初制定本地区和本级内控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可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全面完整地体现内控工作的整体目标。根据年度整体目标制定季度、月份工作计划,明确内控检查内容、完成时限及主要措施。

内控工作包括本级日常内控检查和对下一级的内控检查评估工作,日常内控检查对本级职能部门和业务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规范,贯穿于整个年度工作的始终,内控检查评估对本级或下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本级内控检查

6 评估每年应对本单位内控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对下级内控工作的检查评估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至少检查评估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二) 事前准备

稽核审计部门在进行内控检查前应事先通知各被检查部门,通知的内容包括内控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和需要被检查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特殊情况下(认为某项业务可能或已存在风险)可不进行事前通知。

对下级内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时,应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提前下发内控检查评估通知,明确检查指导思想、检查评估范围和内容、检查评估方法和标准及时间安排等。

内控检查的部门和内容一经确定,在未实施检查前,索取被检查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搜查所查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进行核实、整理,分析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可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 实施内控检查和检查评估

1、内控检查与检查评估时可直接向被检查对象询问具体业务的经办过程,也可查阅各业务经办要件。

2、

2、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本财务、信息系统控制方面,按照《内控规范》要求,检查各部门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各业务部门各个环节具体承办事项。

检查业务办理是否实行严格授权制度,检查时查看是否有明确的授权书。机构设置和岗位人员分配是否合理,相互分离、制约。尤其对人员编制少的经办机构,重点检查重要岗位人员配备,重要岗位是否交叉分离,以减少和化解经办风险;检查各业务环节的工作范围、责任,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有无超越所授权限经办业务。

3、检查务业务部门之间是否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控制链条和工作机制。如检查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征缴和支付环节,应查看是否由业务部门每月出征缴和拨付计划,业务和财务部门是否分别进行审核,征缴和拨付计划上是否有业务经办人员、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局长,财务主管签字,财务部门是否及时将征收、拨付情况反馈给业务部门,业务和财务部门分别记帐,及时对帐。

4、检查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检查每项经办业务是否建立A、B角,每项业务是否按照经办、复核、审核程序进行。

5、检查具体业务经办的规范性。按照内控规范(17号文)中的规定,各项经办业务是否

7 严格按经办要点进行,经办过程是否准确。需业务部门提交稽核部门的业务是否提交稽核检查(单位新参保、单位分解合并注销、缴费基数申报等八项业务)。

内控检查评估除按内控检查的内容对下级经办机构进行检查外,还要对下级经办机构内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即对下级经办机构稽核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包括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稽核审计人员配备等方面。查看年度工作计划,日常开展内控检查工作的内控工作记录,查阅和复制的资料是否齐全,每次检查是否有正式的书面报告材料,稽核部门的整改建议以及业务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

稽核审计人员认真做好《内控检查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应准确反映检查的部门、经办环节和检查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记录的内容经检查人员填写,检查组长审核,《内控检查工作记录》必须经检查部门核实签字确认。复制相关资料应具有代表性,不必面面俱到。

(四) 内控工作的总结和整改落实

内控检查:稽查审计人员应撰写《内控检查报告书》,将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结果和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签批后,将整改意见送达有关部门,未发现问题的部门告知情况。被检查部门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开展传送稽核部门,并附整改的相关资料和单据凭证等。

内控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内容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被检查单位的内部控制等级。将内控检查评估的情况、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下发内控检查通报,内控检查评估中发现有违规、违法问题的单位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确保内控管理落实到位。

(五) 内控资料存档

内控存档资料包括:

1、内控检查工作记录;

2、内控检查评估评分标准表;

3、检查搜集的资料数据;

4、内控检查和检查评估报告;

5、违规部门或机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6、相关单据及凭证。

稽核人员认真整理内控档案,核对每项记录的附件是否齐全、完整,检查签章手续是否完备,档案整理完备后交本部门专人保管,不经本部门领导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稽核审计人员不得擅自销毁与内控检查和检查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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