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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试编)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5: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6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试编)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前 言

为了更好地指导地方发展改革委和有关方面做好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重点领域,增强支农投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对政府支农投资的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向前推进,特编制2006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

本指南所涉及范围为: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中用于农业、林业和水利的投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类别、基本情况、年度投资方向、重点建设内容、申报要求等。

第一部分 2006年中央政府支农投资综述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政府支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结构逐步优化。“十五”时期,在继续搞好大江大河治理和开展规模空前的生态建设的同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始终把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重点领域。2001-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中,安排农业和农村建设方面的投资达3100多亿元,约占同期投资总规模的近40%,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和农村投入最多、比重最高的时期。这一时期,尽管中央政府投资总额逐年减少,但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投资比重稳步提高。在项目安排上,重点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倾斜,向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倾斜,向农村社会事业项目倾斜。在地区投向上,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向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倾斜。通过大规模的建设,我国粮食生产恢复性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等问题的解决被纳入公共财政投入的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对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看,目前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明显滞后,还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仍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是农田水利设施滞后,抗灾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仍未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二是农民生活条件落后,目前全国还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近100个乡镇、4万个建制村不通公路,农民生活燃料结构也不合理,全国还有2000万农村人口用不上电,相当多的村没有卫生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农村公共资源占有率低,农村社会事业欠账较多,上学难、看病贵、社会保障水平低的问题在农 1

村还相当突出,农村文化设施也严重不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之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

一、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努力做到两个“高于” 2006年,在投资总规模连年减少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发[2006]1号文件的要求,继续优化投资结构,努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坚持做到“两个确保”,即:一是确保全年用于农村建设的投资比例高于2005年。初步安排,2006年用于农林水利气象和扶贫,农村公路改造、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全口径农村建设方面的中央投资约530亿元,占全年中央政府投资总规模的比重超过45%,比重比2005年继续提高,比2001年高出10个百分点。二是确保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比2005年继续有所增加。初步安排,2006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水气路电”、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农村扶贫、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中央投资超过310亿元,比2005年继续增加,比“十五”年均水平高出近60亿元。

二、围绕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初步安排中央投资120多亿元,继续支持重大农林水利工程建设。一是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中部4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继续 2

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着力提高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西部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二是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在稳定提高农产品产量,扩大有效供给的同时,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提高农作物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继续支持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抓紧修改完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适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三是优化农业布局和结构。继续加快新疆优质棉基地建设,加快长江流域油菜主产区优质油菜带建设,重点支持云南、广西、新疆等糖料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糖料生产基地,继续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等重大农业示范项目。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疫病防治水平。

三、突出抓好“水、气、路、电”,着力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活设施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急需的设施,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一是农村安全饮水。2006年初步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40亿元,比2005年增加1倍,计划再解决2000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农村沼气。2006年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比2005年增加1.5倍,计划新增沼气用户250万户。三是农村公路。“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到2010年底,全国将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即“油路到乡”;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即“油路到村”。2006年从新增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及车购税资金170多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四是农村电力。2006年初步安排国债投 3

资12亿元,首先在西藏、新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集中解决无电人口用电试点,全面启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同时对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进行完善,实现城乡电价统一。与此同时,继续安排国债投资开展以工代赈,稳步推进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试点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四、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五”时期,要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农村文化发展新格局。2006年初步安排中央投资60多亿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一是努力改善农村教育条件。继续支持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是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继续实施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四是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五、加强和改善政府支农投资管理,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建设领域既存在着投资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也面临着管理薄弱、改革滞后 4

等迫切任务。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在加强政府支农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下功夫。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第一,加强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规划是开展农村建设的前提和龙头,是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资源浪费的重要环节。必须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在支农投资安排方面的统筹作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十一五”规划的框架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特别是县一级,要编制综合性的农村建设规划,对县域内各种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中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建设规划。规划编制既要立足当前,从实际情况出发,又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充分考虑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对村庄布局、居住方式、基础设施布点所带来的变化,既要做到尽力而为,努力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去,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广泛听取民意,搞好综合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地方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并把规划作为安排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加快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步伐。目前,政府支农投资管理渠道比较多,不同渠道的政府支农投资,在使用方向、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叉和重复,资金和项目监管难度大,难以形成合力。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政府支农投资整合问题。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既有历史成因,又与现行部门职责分工有关,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现阶段,要从有利于调动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出发,按照“规划先行、加强衔接,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形 5

成合力、务求实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整合思路,一是制定加快推进县级政府支农投资整合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国50个整合支农投资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支农投资整合工作稳步前进;二是研究建立相关部门涉农投资的规划、计划衔接和信息沟通制度,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支农投资整合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涉农投资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及运行管理体制。

第三,深化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各项改革。一是改革农业投融资体制。要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改革政府农业投资方式,采取贴息、补助等,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帮扶农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业和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银行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把建管并重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采取不同的模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在责、权、利相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变“重建轻管”问题。三是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和引导他们用辛勤的双手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亿万农民既是受益主体,又是主力军。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广泛听取民意,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要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 6

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只能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在重点项目上。要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推行政府支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研究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以奖代投”的有效办法,引导农民对直接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严格区分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界限。

第二部分 农林水利重点投资项目

本部分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和国债投资的农林水利主要项目。依不同的投资方向,分为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类和直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三大类,共包括22个建设项目。

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2006年主要安排以下项目:大型粮棉油糖等生产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渔政渔港、远洋渔业、动植物防疫体系、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中部4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现代农业等14项,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生产、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1、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 1.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粮食供求状况,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国家“要有重点地选择若干片增产潜力大的地区,集中投入,建成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7

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对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随即国务院进行了部署,明确由国家计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同年,我委向国务院上报了大型基地建设规划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建设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的通知》。大型商品粮基地项目以地市为单位,通过国家专项投资,在粮食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高产稳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内容是小型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项目区粮食生产条件。并适当完善病虫害防治等农技服务设施。“九五”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3亿元,先后在19个省区的53个地市、300多个县和黑龙江垦区,建成了56个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

1.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用于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投资重点是小型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等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1.3 申报要求和程序

(1)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和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国家确定项目分省投资规模后通知有关省申报项目。项目地市必须是13个粮食主产省中含有3个及以上优粮工程县的地市。

(3)续建完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后方可申报。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在80%以上。

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2.1 项目基本情况

8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2004-2007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484个粮食主产县(农场),建设万亩连片标准粮田5000万亩,新增120亿公斤优质粮食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000万亩标准粮田,398个优质专用良种育繁项目,321个病虫害防控项目,配臵8万台套现代农机动力机械等。规划总投资313亿元,其中需中央政府安排国债投资、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业部整合部分投资等共150亿元。国债投资约安排40亿元,每年10亿元。

2.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继续安排国债投资10亿元用于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投资重点是粮食优质专用良种繁育基地、区域技术创新中心、新品种推广示范基地、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分中心、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标准粮田建设、农机装备推进等项目。

2.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划的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范围之内,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国债项目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的通知》(农计发[2006]6号)。

项目申报程序为: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程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工作,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并会签后,上报农业部,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限额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有关省发展改革部门;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 9 批。

(2)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程序。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向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农业部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地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长江流域“双低”优质油菜生产基地 3.1 项目基本情况

长江流域是我国油菜优势产区。为加快我国“双低”油菜生产的发展,改良品种,改善品质,满足市场需要,1998年以来,国家安排专项投资在长江流域油菜主产区以地市为单位,以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建设优质油菜生产基地,完善良种繁育和统一供种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及病虫害防治和土肥监测等设施,逐步实现“双低”油菜(“双低”油菜是指芥酸含量低于5%、硫代葡萄甙每克低于30微摩尔的油菜品种)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生产,提高“双低”油菜生产水平。截止2005年底,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

3.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0.2亿元用于油料基地建设,投资重点是良种繁育和统一供种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病虫害防治和土肥监测等设施建设。

3.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4、糖料生产基地 4.1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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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国糖料生产水平,从1991年开始,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广西、云南、广东、新疆等糖料主产省区,集中连片建设糖料生产基地,完善良种繁育、小型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等基础设施。“九五”以来,已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

4.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农业部另安排1500万元)用于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投资重点是良种繁育、小型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等设施建设。

4.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5、种子工程 5.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部组织编制的《全国种子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在“九五”、“十五”期间建设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继续支持建设种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库、资源圃与野生物种原生境保护区等,续建完善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和分中心,建设完善国家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新建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等。

5.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资金2亿元用于种子工程建设,投资重点是列入《种子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5.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印发的有关种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程序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 11

业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6、畜禽水产良种工程 6.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部组织编制的《全国畜禽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04-2010年)》、《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04-2010年)》,2004-2010年,规划建设畜禽良种繁育场1032个,畜禽品种资源场243个,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站)50个,水产原种场50个,水产良种场150个,水产苗种繁育场100个。

6.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亿元用于畜禽水产工程建设,投资重点是列入《全国畜禽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6.3 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印发的有关畜禽水产良种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程序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7、植保工程 7.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部组织编制的《植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到2010年,主要续建全国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中心1个、改扩建省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分中心15个、建设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694个,建设生态与生物治蝗示范基地、有害生物治理综合示范基地、优势农产品有害生物非疫区、农业安全评价和检 12

验检测中心、分中心和技术支撑项目等。

7.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亿元用于植保工程建设,投资重点是列入《植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7.3 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印发的有关植保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程序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8、渔政渔港 8.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农业部组织编制的《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和《全国渔港建设规划》,2004-2010年,规划建设中心渔港61个,一级渔港77个,内陆重点渔港50个。建造海洋渔政船184艘,海洋渔政基地4个,渔政码头26个,海洋渔政扣船所9个,海洋渔政直升机3架,执法车1034辆。

8.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亿元用于渔政渔港建设,投资重点是列入《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和《全国渔港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8.3 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印发的有关渔政渔港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程序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9、远洋渔业 9.1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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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同意的《我国远洋渔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和《国家计委关于发展远洋渔业有关问题的报告》,为加快远洋渔业发展,优化远洋渔业产业结构,国家对远洋渔业企业建造远洋渔船给予一定投资补助,其中:对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每艘补助建造资金的30%,对玻璃钢冷海水金枪鱼延绳钓船每艘补助建造资金的25%,对大型鱿鱼钓船每艘补助建造资金的20%。

9.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8308万元用于远洋渔船建造补助,投资重点是列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远洋渔业企业。

9.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发展改革委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需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准文件、远洋渔业船舶国际证书、出海证明等相关文件。

10、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0.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通过中央、省、县、乡四级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与残留监控,以及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系统,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出入境动物检疫体制,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基本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调、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动物防疫体系,明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对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的监控能力,对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跟踪追溯能力。

10.2 投资规模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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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3.8亿元用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资重点是列入《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10.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组织编报2006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农计发[2006]8号)。

项目申报程序为: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程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工作,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并会签后,上报农业部,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限额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有关省发展改革部门;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程序。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向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农业部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地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11.1 项目基本情况

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是我国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 15

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自1996年起,国家组织实施了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十五”期间,国家共对306个大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区水源和干支渠工程状况有了明显改观,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对灌区渠首、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等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解决部分灌区的“卡脖子”和病险问题,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灌区生产能力。同时,因地制宜地进行灌区管理制度改革,扩大用水户参与,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田间节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护,加强灌区用水计量,提高灌区整体效益。规划全国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

11.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国债投资9亿元,重点支持前期工作充分、项目管理规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并适当向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倾斜。

11.3 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我委、水利部印发的《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灌区管理单位应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 16

共同组织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的内容。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由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我委和水利部;我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审查意见(含省级项目主管责任人);省级有关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该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东部地区1:1.5,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1:0.5。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等工作。

12、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建设 12.1 项目基本情况

中部地区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水稻)主产省,大型排涝泵站(总装机功率达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单座泵站;或属同一管理单位管理,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总装机功率达到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泵站系统,经批准可视作大型排涝泵站)是四省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这些泵站大多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老化失修严重,设备普遍超期服役,加之水文、地 17

理条件发生变化和围垦湖泊造成有效调蓄容积减少等原因,造成目前排涝能力下降,效益衰减。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有关资金配合使用,用于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四个粮食主产省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和泵站主体建筑物加固改造,并拟用三年时间完成四省近140座、装机容量约110万千瓦的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

12.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该工程国债投资8亿元,重点安排四省前期工作完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投资效果好、管理和改革措施到位的项目。其中,单座泵站装机功率或装机流量达到大型泵站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12.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我委、水利部印发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泵站管理单位应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做好安全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内容),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审批,对涉及提高泵站装机规模和防洪排涝标准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经流域机构就上述两项内容提出意见后进行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在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联合报我委核定概算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批复。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项目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在申报计划时应提交下述材料:安全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及 18

相应的批复文件;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地方政府批复的泵站水管体制改革方案,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承诺文件。我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申报文件综合平衡后,确定并联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该项目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的购臵和安装。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等工作。

13、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13.1 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1998年以来,我委开始实施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按照各地编制的项目规划,截止2005年底,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6亿元。项目以繁荣小城镇经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为目的,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发展特色经济为主的小城镇主导产业培育,以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以为乡镇企业集聚服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良种繁育、信息服务为主的服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十一五”期间,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拟继续建设该项目。

13.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用于全国110个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其建设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市场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进行。

13.3 申报要求和程序

19

根据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分省的示范镇项目个数。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区、市)的规划和国家的要求,选择确定示范镇项目,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我委报文申请投资(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文件)。国家改革委依据各省呈报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审查并下达示范镇项目投资计划。按有关要求,每年8月份以前上报并预安排下一年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计划。各地要建立项目库,储备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14、现代农业 14.1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现代农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等一系列指示精神,自199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选建了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技术先进的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对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各地已编制和完善了现代农业相关建设规划。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改善示范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资源优势区域结构调整步伐,发展设施农业、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 20

区注重发挥经济实力强、外向度高等优势,大力发展出口创汇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和都市农业,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综合应用和外向型农业示范项目;中部地区依托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结构升级,重点建设优质农产品良种示范和农产品加工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效益;西部地区发挥气候地质类型独特和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持续利用,扶持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农业发展,重点建设名特优稀农业示范项目。

14.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8亿元,重点围绕农业高新技术综合应用、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等,主要用于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展示、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及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14.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区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和我委的具体要求,选择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投资相关文件(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复、专家评审意见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各省(区、市)呈报的文件及有关材料,按照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确定分项目投资额度,审查并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有关要求,每年8月份以前上报并预安排下一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计划。各地要建立项目库,储备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类

重点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 21

展。具体建设项目包括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种苗基地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等6个项目。

15、退耕还林工程 15.1 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已安排退耕还林1.35亿亩,配套荒山荒地营造林2.09亿亩。“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巩固成果、稳步推进,切实将退耕还林工作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同时,适当安排西部地区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15.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要按照“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思路,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适当安排西部地区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同时搞好退耕还林配套措施,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2006年国家拟安排退耕地还林40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600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45万亩,安排国债投资11.5亿元。

15.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十一五”退耕还林工作总体思路,提出年度建议计划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22

16、退牧还草工程 16.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西部办编制并报国务院同意的西部地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意见,从2003年到2007年,计划在西部地区蒙、川、滇、藏、青、甘、宁、疆8省及新疆兵团退牧还草10亿亩,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是草场围栏建设(从2005年起安排重度退化草场补播),工程总投资1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00亿元,地方配套43亿元。截至到2005年底,已安排下达国债投资60.3亿元,退牧还草3.9亿亩。

16.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0亿元用于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退牧还草5000万亩左右,投资重点是草场围栏和草籽费补助。

16.3 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分省建设任务,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农牧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申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17、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17.1 项目基本情况

从1978年开始,国家陆续启动了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其中包括“三北”、沿海、长江流域、太行山绿化、珠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1年7月批准实施“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建设,长防二期等其它防护林工程规划由国家林业局编制完成。规划期2001-2010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三个方面。

17.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3

2006年,国家拟安排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投资3亿元。“三北”防护林重点安排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的治理;长江防护林建设突出“两湖两库”(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珠江防护林建设突出石漠化治理;沿海防护林建设突出红树林及沿海基干林带建设。

17.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各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结合本省的工程建设情况,提出2006年投资建议计划,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

18、种苗基地建设工程 18.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大规模生态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活率,国家在启动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同时,加强了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林木种苗工程规划由国家林业局编制完成,以期通过国家级、省级种苗示范基地,中心苗圃,良种繁育中心、采种基地,种子质量检测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国林木种苗的供应数量与质量,使基地供种率由30%提高到55%以上,良种使用率由20%提高到40%。

18.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亿元,安排的重点是:采种基地、良种繁育、种苗质量检疫检测、种子加工储藏、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建设以续建为主,适当新开工一批项目。

18.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投资安排重点,按项目编制2006年国债林木种苗项目建议计划申请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

24

19、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19.1 项目基本情况

为缓解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改善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国务院于2002年批准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年》。计划通过采取禁牧舍饲、生态移民、封山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草、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草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使工程区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从总体上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使京津地区及其风沙源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区、市)的75个县。

19.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0亿元,预安排用于200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

19.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规划》提出年度建议计划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

20、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20.1 项目基本情况

我国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优势,也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对解决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及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3-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5省区的26个县(市)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站及相关电网,落实受益农户、电 25

价和退耕还林保护面积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对水利部报送的《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审批的基础上,商水利部按照每年安排1亿元中央投资的规模安排有关项目建设。

20.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安排该项目国债投资1亿元,重点安排在小水电开发和供电条件好,能满足代燃料要求的退耕还林(草)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保护区范围内。

20.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我委、水利部印发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规划和勘测设计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有关项目单位应在批准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内容),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做好和完善前期工作。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项目年度计划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该项目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投资包括中央建设投资、地方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 26

资金等。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建后管护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直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类

重点用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在此仅介绍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两个项目。

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1.1 项目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国债投资117亿元,加上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总投入约220亿元,解决了农村5600万人的饮水困难和11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目前,以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饮水安全的指标衡量,全国还有3亿多农村人口(中西部地区占80%)饮水未达到安全标准,严重损害着人们的健康。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的范围,主要是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在实施《2005~2006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正抓紧编制完成《“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确保“十一五”期间解决农村1亿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使全国70%的高氟水病区村和所有高砷水病区村完成改水工作;东部地区率先完成全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尽早实现城乡统筹供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

27

21.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已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40亿元,规划解决2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21.3 申报要求和程序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项目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部门职责分工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地市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连同所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材料一并报我委和水利部。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 28

担,中央补助投资比例大体上按照西部70%、中部45%,东部15%安排。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总结经验,完善体制,保证工程建成后的良性运行。

22、农村沼气 22.1 项目基本情况

为巩固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成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从2003年起,国家启动了农村沼气国债建设项目。截至2005年已累计安排国债投资30亿元。项目建设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进行,有条件的地方还鼓励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北方“四位一体”、南方“猪沼果”和西北“五配套”等生态家园模式。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建设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十一五”农村沼气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全国计划新增农村户用沼气2000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1300万户),并配套建设相关科技及服务支撑体系。

22.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25亿元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重点安排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水库库区,同时兼顾畜牧业主产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水源保护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血吸虫病、地氟病疫区等。在资金安排上向中西部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地区倾斜,尤其要向西部地区倾斜。

22.3 申报要求和程序

29

申报农村沼气项目的地方必须具有适宜发展沼气的自然条件,地方政府和农户应有发展沼气的积极性,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确定年度投资规模,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要求,联合向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文申请补助投资(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投资承诺函、农户申请表等文件),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确定分省投资计划,并联合下达。

第三部分 其他

1、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5年6月发布了第31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除特殊规定外,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30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2、按照国办发(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是要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二是要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整顿建设市场,强化施工管理。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三是要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四是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3、本投资指南所涉及项目的申报和执行必须符合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按年度 31

适时调整发布。

32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指南

威海投资指南

宁城投资指南

南昌投资指南

政府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条例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

县政府支农投资状况的调查报告

县政府支农投资状况的调查报告

临泽县支农投资整合调研报告

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试编)
《政府支农投资指南(试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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