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自然人的身份证号)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含地区号):027- 传真(含地区号):027-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 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填写拟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申请全部撤销的,此栏不需填写。)
撤销理由:(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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