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鉴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西田坊13队于2013年12月25日就“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五边地宅基地”有偿划拨使用权事宜对外进行暗标竞投,上述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宅基地仅限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村村民享有竞投资格。乙方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西田坊村民,享有竞投资格。 现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情况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竞投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五边地宅基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报酬。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竞投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五边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竞投所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合同地块相应的报建手续。鉴于目前政策原因不能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待日后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过户情况下,乙方无条件就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名下。
2、现经乙方竞投,已竞投取得位于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五边地A2地块(下称“合同地块”),该宅基地面积为95平方米)。
3、合同报酬:为乙方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充分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当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报酬人民币元。
二、涉案地块的基本情况。
1、现乙方受甲方委托,已依法竞投取得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该地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西田坊西冲塘A2地块,合同地块面积为95平方米。
2、合同地块总价款。合同地块价款包括取得合同地块竞价款、合同地块土地管理费、合同地块基础设施费。现合同地块总价款合共人民币305900元(大写叁拾万伍仟玖佰元整)。
合同地块竞价款是指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取得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向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社经济社十三队支付的中标款项。经甲方双方共同确定,现合同地块中标价格为3200元/平方米,面积共95平方米,竞价款共304000元(大写叁拾万肆仟元整)。
合同地块土地管理费是指乙方受甲方委托竞投取得合同地块后,依约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支付的土地管理费。经甲方双方共同确定,现土地管理费共1900元。
合同地块基础设施费是指依约向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社经济社十三队支付的基础设施费,具体以收款方出具的收据为主。
3、上述合同地块总价款由甲方向相应收款方进行支付,款项的支付与乙方无关。
三、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属。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在此仅受甲方委托竞投取得合同地块,甲方为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权属人,依法对合同地块享有使用权。乙方对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任何权益。
2、若合同地块日后甲方需要进行建筑,合同地块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均为甲方所有。
3、乙方不得在合同地块上进行任何建筑活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为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权属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权益。
2、甲方有权依据现行政策情况下,自主进行建筑。
3、合同地块在遇到国家,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合同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地块进行补偿时,所得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4、在政策法规允许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合法继承人自收到甲方通知后办理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5、甲方依约履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约取得本合同的合同报酬。
2、合同地块在遇到国家,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合同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地块进行补偿时,所得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若乙方拒绝归还补偿款,乙方应向乙方2倍补偿款作为违约金。
3、乙方及乙方合法继承人不享有有合同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得阻碍甲方使用合同地块。若乙方及乙方合法继承人阻碍甲方使用或通过诉讼方式导致甲方不再享有合同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时,乙方及乙方合法继承人应向甲方支付3倍合同地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
4、甲方在使用合同地块需要进行报建时,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六、征收、拆迁、征用补偿款的归属。
合同地块在遇到国家,有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合同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征用、拆迁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地块进行补偿时,所得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书与有关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石基村股份合作社经济社十三队所签订的为竞投合同地块所签订有关法律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由甲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2、合同地块宅基地因办理报建、水电、垃圾费、管理费等所产生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3、日后若合同地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办理过户手续,所产
生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八、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之间文件来往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所有的书面材料以到达以本合同所述通讯地址,视为已送达。如地址变更的,须书面形式函告对方。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均有权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