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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实验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6: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汕头市实验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一切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

二、每班配备点名册,每节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若发现旷课者,任课老师应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未经请假缺课1天以上的学生名单,班主任应向教务处报告。学生考勤情况应定期公布,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学籍表》,全勤生应予以表扬。

三、学生请病、事假,要履行请假手续,应有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或医生证明。特殊情况可由家长通过电话请假。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四、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考勤负责人。班主任指定考勤员负责登记学校周考勤统计表,班主任审核落实后由考勤员于每周星期一上午上交教务处存档。

五、教务处每周要在年级布告栏公布一周各班考勤情况表及每周迟到、早退2次以上及旷课1节以上的学生名单。

六、学生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违规学生的诫勉教育和纪律处分。

七、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八、学生旷课处理规定

旷课2天或学期内旷课累计14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4天或学期内旷课累计28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6天或学期内旷课累计42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10天或学期内旷课累计7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九、学生迟到及早退处理规定

1、凡本校学生,要求按照学校现行的作息时间,上午7:40按时到校参加早读,下午2:30按时到校上课。来校迟到时,学生应接受值日老师的查问和登记,并填写“迟到说明书”交给班主任。

2、学生一周内迟到、早退2次,由班主任通报家长要求配合教育;一周内迟到、早退3次,请家长协同教育;学期迟到、早退次数累计10次进行全校公开批评;上课迟到(含早读)、早退次数累计2次,按旷课1节计;学期迟到、早退累计次数(折算旷课)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学校处分规定办理。

3、学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期末德育考核等级不得评为优秀;被警告(含以上)处分期末德育考核等级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学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的评选及“助学金”的申请。

十、各班学生考勤情况列入班级量化评价管理系统(迟到、早退1人次扣1分,旷课1人次1节扣2分),作为“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之一。

汕头市实验学校

2014年3月12日

汕头市实验学校[定稿]

汕头市实验学校07计划

汕头市实验学校家长会制度

汕头市实验学校工会工作总结

汕头市实验学校感恩教育活动方案

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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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实验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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