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专业2007指导性培养(教学)计划
一、学制与学位
计划学制:四年。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面向基层、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为培养宗旨,以集团与跨国公司财务及财务经济实证研究为优势,培养具备扎实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基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等工商、金融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会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财务与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管理及其相关的法律、营销、会计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4、掌握企业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5、熟悉我国有关财务、会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惯例;
6、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8.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组织协调及管理的基本能力。
四、主干学科
经济学、工商管理。
五、专业主干课程
管理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学、财政与税收、财务管理原理、成本管理学、公司理财、财务经济分析、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六、特色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财务管理原理、公司理财、财务经济分析。
工程设计课程:财务制度设计。
网络辅助教学课程:财务实验操作、电子商务。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1、毕业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三方面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取得相应学分,其中:
(1) 必修课学分≥139.5+26;
(2) 公共基础选修课学分≥3;
(3) 学科基础选修课学分≥6;
(4) 专业特色选修课学分≥7;
(5) 人文素质公共选修课学分≥6(其中理工类学分≥4);
(6) 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学分≥2;
(7) 创新教育学分≥2;
(8) 达到素质拓展学分要求。
2、学位授予条件:符合学校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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