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梦琪与姚旭升打架处理协议书
甲方:陈梦琪
乙方:姚旭升
2014年4月17日晚上放学后,九四班学生陈梦琪与本班学生姚旭升在校外打架,导致姚旭升受伤,事发后陈梦琪家长将姚旭升送至汝阳县人民医院治疗,现已经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学校协调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前期所付给乙方的医疗费、生活费20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1000元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补助。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打架纠纷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打架致伤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教育各自的孩子健康成长,认真做人,不再因此事发生矛盾。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清楚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家长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2014年4月29日
《学生打架致伤处理协议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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