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为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为工程部主管、并负责电气设备的采购,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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