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门卫职责
1、及时开门、锁门、最早开门时间以起床铃为准,一般情况只开
偏门,不开大门,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开启,随时落锁。
2、校外人员来校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可疑人员、社会闲杂人员、
流失学生、往届学生禁止入校园,如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经济损失。
3、对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强行闯入校园的,门卫要强行制止,并
及时报告学校,对已进入的不法分子,要立即锁好大门,报告公安机关。
4、执行走读生持证出入学校,无证的一律不准出入,学校如发现
学生无证出入每人次扣门卫10元。
5、住校生在周一至周五期间,不准其出入校门,如需出入,门卫
见到班主任、值班领导签字的假条方可放行,对于门卫私自放行或工作疏忽,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如学生出走等,由门卫承担学校经济损失。
6、家长来校接学生需仔细盘问,并让该生写好假条,找班主任批
字,家长在门卫签字后方可领走,如发现有冒充嫌疑的立即报
告学校。
7、家长来校接学生,严禁其上课期间上楼找人,如发现一人次扣
门卫工资10元。
8、禁止上课期间机动车辆出入学校,如大伙、小卖部进货,机动
车辆必须等到学生放学方可入校园。
9、禁止任何学生在没到放学时间出校门(持假条除外),发现一次
扣门卫10元。
10、对于教师带领学生出校门的,有教师签字方可放行。
11、禁止任何人翻越大门。
12、禁止校外牲畜进校门。
13、门卫室用电(指其卧室内)每月补助15度电,对于超出的电费,
由其自负。
14、及时收发、送达信件、报纸。
15、保持门卫室设备设施完好。
16、门卫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经批准自请人员代岗。
17、大门钥匙未经批准,不得交他人保管或使用,由其是正门不允
许任何外人持有。
18、保护校内财产安全,对拉出校门的校产,要有领导签字方可放
行。
19、按时打铃,不得提前或延误。
20、负责周
六、周日校门口,主干道卫生。
21、禁止校门口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
二、工作时间
门卫工作时间从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8月31日,每天24小时值班,学生放学,由值班领导协助工作。
三、工作纪律
1、绝对服从学校管理,对因门卫工作疏忽而造成学校经济损
失,从其工资扣除,对因其工作疏忽而造成学校受局股室、
局党委、市级批评的,分别扣其100、200、300元。
2、不服从管理,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不得在其岗位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四、工资待遇
门卫工作从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8月31日。其工资每年7600元,期间不再享受其它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工资。
本合同期限从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一切解释权归学校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