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学校门卫人员合同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封闭式管理,给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聘请门卫人员一名,经双方协商特定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下列条件:
1、值班房屋(值班室)1间。
2、教师花名册、学生花名册各1套。
3、电话机1部及必要的电话号码。
4、必要的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职责)是:
1、除“上午4节正课和下午3节正课”以外的时间为值班时间,平常的星期日和放月假要昼夜值班。寒暑假值班可参照原来的作法和补助标准执行。(平时交接班时要提前5—10分钟到位)。
2、学生要凭证件出入,通学生只许放假时凭“通学生证”出校,寄宿生只许星期日(正常补课以后为星期日下午)才能出校。特殊情况要在其他时间出校门的,必须凭班主任签字的证件方可出入。
3、教师及家属出入,须无条件地提供服务;教师亲友或家长来访要热情接待,但须与教师联系或核对学生花名册,并作好登记。
4、要采取有力措施劝阻外界不三不四的人入校,必要时还可与校长室、政教处、110队、城南派出所联系。
5、要改善服务态度,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如遇到非常时期、特殊阶段,要无条件地按照学校政教处的规定值班。
三、工资待遇:为每月基本工资700元,如师生反映好、效果佳可适当给予奖励。
四、聘用期限:暂定这个学期的后段时间。如无法履行职责或师生反映不好,也可中途解聘,另请他人。
五、值班时如遇到蛮子伤及乙方,经调查核实确属高度负责、见义勇为的行为,甲方可承担全部医药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月日
《聘任门卫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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