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及服务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需向质监站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小组名单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
5、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6、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
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8、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报告
9、施工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10、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12、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3、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4、监理单位节能质量检查报告
15、设计单位节能质量检查报告
16、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体验报告及门窗、屋面节能报告
1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注:提交的复印件请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已办监督手续的工程:上述材料正确齐全,10天内办完验收备案手续。
《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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