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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竣工验收备案

一、地基基础、主体部位验收备案

为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顺利进行,前提是必须按时完成工程地基基础、主体部位的验收备案,且必须达到合格。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组织验收备案是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未经地基基础、主体部委验收备案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部位验收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成员主要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及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只参加地基基础备案验收);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等组成。

各阶段验收前7日,建设单位应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形式即:天津市市政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1)附后。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各方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报质量监督站备存。

(一)各阶段工程分部验收条件

1、地基阶段工程验收条件

(1)地基处理完工,若采取基坑支护措施,应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及过程控制记录;

(2)复合地基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并符合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

(3)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并得到设计确认,责令整改内容整改完毕;

(4)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齐全,并符合要求;

(5)基槽开挖完成,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6)相关设计变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认;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监理资料完整;

(8)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的验收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写明意见。

(9)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合格证明书和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基础阶段工程验收条件

(1)完成基础实体施工

(2)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并符合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

(3)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并得到设计确认,责令整改内容整改完毕,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

(4)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齐全,并符合要求;

(5)相应的结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试验完成;

(6)相关设计变更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认;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监理资料完整;

(8)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的验收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写明意见;

(9)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合格证明书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3、主体阶段工程验收条件

(1)完成主体部分实体施工;

(2)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并得到设计确认,责令整改内容整改完毕,无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

(3)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齐全,并符合要求;

(4)相应的结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试验完成;

(5)相关设计变更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认;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监理资料完整;

(7)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的验收申请书,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写明意见;

(8)设计单位提供合格证明书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二)验收程序和内容

1、验收的程序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备案验收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阶段工程分部验收会议,并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次汇报各自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对工程质量检查的总体评价意见,各单位要分别进行报告。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实体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2、排水管道工程验收的内容

排水工程按基础(砂石基础或混凝土基础)、主体(安管和砌筑检查井)、全部竣工三部验收备案。

(1)排水工程基础备案:在砂石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完工后验收,要提供检验批检查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2)排水工程主体备案:主体在安管、砌筑检查井和闭水(气)试验完成后验收,要提供安管、检查井检验批检查记录和隐检记录以及管道闭水(气)试验记录等。

(3)工程按设计图和合同文件全部完成,提供全部施工及检验记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3、污水处理厂验收的内容

污水处理厂属多专业、综合性工程,应分为混凝土构筑物、建筑物、各种工艺管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验收备案。

(1)混凝土构筑物工程(初沉池、二沉池、曝气池、消化池等)基础(各种类型桩基、混凝土基础)备案;在混凝土基础完工后验收,要提供桩基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和检验批检查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2)混凝土构筑物工程主体(池底板、池壁、柱、梁、顶板等)备案;在混凝土构筑物工程完工后验收,要提供池底板、池壁等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功能性检测试验报告和检验批检查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3)建筑物工程(综合楼、脱水机房、鼓风机房等)基础(桩基、浅槽混凝土基础)备案;在基础完工后验收,要提供地基处理、钎探记录、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桩基检

测报告和检验批检查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4)建筑物工程(在房屋建筑装修前)主体备案:在主体完工后验收,要提供地面、砌筑、屋面等的砂浆、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检验批检验记录以及隐检记录等。

(5)各种工艺管线工程(电力管线、空气管、污泥管、热力管、给排水管等)参照排水工程的备案部位验收。

(6)机电设备安装、厂区配套工程(厂内道路、绿化、室内外照明等)单独备案,作为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备案其中一项内容。

(7)工程按设计图和合同文件全部完成,提供全部施工及检验记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二、竣工质量预验收

预验收是指工程按合同全部完成,在竣工质量验收前,对工程实施的全面质量检查。竣工质量预验收必须在工程质量验收、投入使用前组织完成。

(一)排水工程实测实量

检查井底高程及检查井井口尺寸,抽测不少于3处,每处连续检测4座检查井井底高程。

(二)排水工程外观质量

1、检查井、收水井井室质量,其中主要是井口和井身及支管衔接部位质量情况等,抽查检查井、收水井不少于总数的10%。

2、管道回填路面有无沟影情况,全数检查。

(三)资料情况

竣工质量预验收时隔相关单位必须将所有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1、管道的功能性检测报告,全数检查。

2、管材强度报告,全数检查。

3、主要原材料各项试验报告抽查2-3份。

4、各部位、各分项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抽查1-3份。

5、排水基础、主体验收备案资料,全数检查。

三、竣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一)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应保证验收小组成员人手一份。

(二)验收小组意见应包括建设程序、实体质量、验收的结论性意见及需提醒注意的事项等;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应注明验收日期和保修期限。

(四)提供的有关资料应是原始文件。

(五)现场检查应具代表性。

(六)工程档案经审核合格并装订成册。

(七)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个施工合同组织。其中整体工程分段完工的,应分别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四、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建设表5-1~5-4),工程竣工备案统一采用A4纸,按规定装订成册后存档。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成都市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竣工规划验收、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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