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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0: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荆人领„2011‟ 号

荆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会议精神,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改善出生人口结构,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突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这一关键,强化宣传教育,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夯实基础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育龄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和生育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努力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工作氛围,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广大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刊、网络、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

的新观念和先进科学的生育文化理念;宣传党和政府对计生家庭特别是独女户家庭和二女户家庭给予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宣传计生家庭致富先进典型,促进科学婚育观念的转变,引导群众自觉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通过各级人口学校对广大育龄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将党和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转变成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进步的生育意愿。

(二)加强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建立联合检查督导制度,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委(监察)、公安、卫生、民政、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三)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责优势,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社会普惠政策、改善民生政策的衔接。教育、卫生、民政、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林地改革、移民补助、征地补偿、宅基地转换等方面予以奖励、优先和优惠,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加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力度。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加大环孕情监测力度,加大随访力度,引导群众及时落实长效节育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五)强化性别比过程管理。加强对计生服务站、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流引产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B超检查、孕检、终止妊娠等方面的实名制登记以及分娩时查验《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制度;理顺生育秩序,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和孕情消失个案查处制度,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严厉打击组织、介绍或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

1、在全市广泛宣传有关生育政策和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规定,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严肃处理“两非”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立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调查各级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近三年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调查孕情和产情的监测情况,重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领取《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人流、引产的妇女实施管理和跟踪服务;加强出生和死亡婴儿性别监测工作,孕情上报及时率达到85%以上;孕情消失调查率100%;

(二)集中治理,依法依纪处理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10月31日)

1、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纪委(监察)、公安、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经营、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过程中对每一受检查单位要有检查记录,并建立检查档案。要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例和违规使用流产药物的案例。

2、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取证,对有关责任人,经查证证据确凿的,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实施“两非”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要坚决开除,该吊销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加强生育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助产技术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两非”案件及时查处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等。

(四)检查评估,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实行任务完成情况“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8日前将上月查处“两非”案件报表及典型案例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予以通报。2011年11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将本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活动自查情况材料,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县市要责成说明原因,限期整改。本次活动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活动进行总结表彰。表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成绩大、查处案件多、效果好和宣传到位、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好、生育秩序理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活动日常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要严格实行党纪、政纪处理;纪检监察、卫生、人口计生、药监、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的管理,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文化、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

严格依法行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活动中图形式、走过场的县(市、区)按弄虚作假处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督办会,总结推广一批活动先进典型,通报一批行动迟缓的单位。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

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自查报告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协议书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三江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方案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某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总结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1]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方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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