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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1: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 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领导,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方案,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的完成。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工作。

3、每年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活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促进活动扎实有效。

4、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评估验收,定期进行通报。

5、兑现落实关爱女孩和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6、严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及时公开处理处罚“两非”行为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将在年终考核中加分,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显著、综合性别比较往年居高不下的作为重点管理、重点帮促或重点关注的条件。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人口计生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进度落实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3、协调组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

4、在本系统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政策外怀孕对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对符合实施终止妊娠条件的对象出具《准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6、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

7、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机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

9、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10、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汇报。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非法流通。

2、及时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向无终止妊娠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卫生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对属地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含公立、民营、单位及个体)中从事超声、染色体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非正常分娩(剖宫产)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实施合同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未经许可,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实施医政监管,建立分娩接生、终止妊娠定点医院资格许可审查,建立专家鉴定审查队伍制度。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

4、对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5、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责成分娩接生单位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入院分娩的孕妇,在接诊后及时通知同级计生部门。

6、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统计、婴儿死亡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定期与县人口计生局进行信息沟通。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卫 生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统计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负责调查统计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情况通报制度;

2、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统 计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民政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时,按利益导向政策规定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政策,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努力提高妇女地位。

3、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查验计生办的育龄妇女查体证明。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农村困难独(双)女光荣户的基本生活。建立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信息制度。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民 政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教育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在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时,按利益导向政策规定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

2、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政策,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努力提高妇女地位。

3、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研究制定落实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双)女户家庭交纳学杂费方面的减免政策。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教 育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广播电视台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等宣传阵地,大张旗鼓的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2002年第8号令和省、市、县有关管理规定;宣传当前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和性别比失调对国家、社会、家庭的危害性;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广播电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妇联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妇 联: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公安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做好新生儿入户登记工作,入户应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计生办的入户证明,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3、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定期与县人口计生局进行信息沟通,为县人口计生局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4、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务的违法行为。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民政府:

费 县 公 安 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广告法》,加强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依法查处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虚假广告。

2、严格《工商营业许可证》的审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

3、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

二、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纳入年终人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在年终考核中评为“履行计划生育责任齐抓共管先进单位”,对工作开展不好、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查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民 政 府:

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民政府与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广泛进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2、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B超机使用管理。一是选配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精湛、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执机工作;二是与B超室签定《B超机使用责任书》;三是在B超室内外显要位置悬挂“严禁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四是严格落实双人执机制度,严禁单人进入B超室或单人操作诊断;五是公开B超室工作流程、执机人员姓名、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流引产)身份查验制度。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县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许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术后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留存备查,证明不全的,不得为其施术。证明不全、医学原因需要紧急手术的,应在手术同时向县人口计生局报告。

5、不开展分娩接生(含剖宫产手术)项目。

二、责任追究

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将取消年度评先树优的资格;发生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事件的,将注销其相关项目的许可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费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1年 月 日

费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力争用1至2年时间有效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用3至5年时间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促进我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做出新贡献,费县人口计生局与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广泛进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2、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建立环情孕情查访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对象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B超机使用管理。一是选配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精湛、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执机工作;二是与B超室签字《B超机使用责任书》;三是在B超室内外显要位置悬挂“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四是严格落实双人执机制度,严禁单人进入B超室或单人操作诊断;五是公开B超室工作流程、执机人员姓名、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不开展任何终止妊娠手术(流引产)。

5、不开展分娩接生(含剖宫产手术)项目。

二、责任追究

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将取消年度评先树优的资格;发生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事件的,将注销其相关项目的许可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立此书。

签字人:

费 县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1年 月 日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责任书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责任书

十字路街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要点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

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自查报告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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