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防 火 检 查
第四章 建 筑 防 火
第五章 电 源 管 理
第六章 火 源 管 理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八章 奖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市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三条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法规,组织领导本单位各科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和“四防”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五条负责所辖地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经费编制使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表彰、交流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每季度专项或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考核、指导辖区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
5、配合完成国家局、省局(公司)每年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审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有关建设
项目的竣工验收。
6、负责建立健全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运用现代科学手段,加强安全管理,不断研究新问题,不断使安全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7、协助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对有关人员开展防暴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消除隐患。
8、确保安全保卫工作全年无事故、无大案,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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