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 优秀企业经理 优秀项目经理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树立优秀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形象,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决定开展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三优”)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条: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由湖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三优”评选表彰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推荐名额按“突出重点、适当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条:“三优”评选要坚持创新,充分挖掘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考虑到我省项目经理数量较多,为了不断推出新的优秀项目经理,凡已评上优秀项目经理的,一年以后方可再次参加评选。
第五条:申报全国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项目经理,原则上从我省评出的“三优”中推荐产生。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为湖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均可申请参加“三优”的评选。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在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方面有显著成效。
二、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基础工作健全、扎实,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省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其中二级资质以上企业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坚持“质量第
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社会信誉好。申报上年度竣工的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必须有一项工程荣获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
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上年度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综合素质,对本企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省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申报上年度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事业心强,受到本企业员工的拥护。
四、任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二年以上(可累计计算)。
第九条: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申报上年度担任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其中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
三、取得建筑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边远地区适当放宽至少数业绩突出的三级项目经理。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申报上年度荣获一项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上年度施工的项目未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六、强化项目成本核算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第四章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
第十条: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按本办法第三章所列条件,从本地企业中择优组织申报、推荐并负责申报资料的初审。省属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并接受初审。外省驻鄂企业由外省驻鄂办组织申报,并负责资料的初审。
第十一条: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申报表”、“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
第十二条:申报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和优秀企业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一、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或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二级资质以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四、会员单位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的统计报表。
六、企业申报上年度荣获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的复印件。
七、申报上年度企业或个人在诚信和各类社会荣誉等方面的奖励证书复印件。第十三条:申报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一、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所在企业会员单位证书的复印件。
四、申报上年度负责施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或聘任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的文件(聘书)复印件。
五、申报上年度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得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四条: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湖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分类,凡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成立“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三优”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反馈意见的核实结果,湖北省建筑业协会作出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三优”荣誉,经查实后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等三文件(鄂建协[2002]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