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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版)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树立优秀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形象,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开展好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三优”)的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施工行业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湖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三优”评选表彰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推荐名额按“突出重点、适当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条 “三优”评选要坚持创新,充分挖掘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考虑到我省项目经理数量较多,为了不断推出新的优秀项目经理,凡在上一评选年度已评上优秀项目经理的,下一评选年度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第五条 申报全国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项目经理,原则上从我省评出的“三优”中推荐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持有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为湖北省建筑业协会(含有关分会)会员单位的,均可申请参加“三优”的评选(非会员单位可在参评同时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并交纳当年会费)。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端正,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省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坚持“质量第

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社会信誉好。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其中二级资质以上企业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报前两年度竣工的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中必须有一项工程荣获市(州)以上建设工程综合质量奖。申报前两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四、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上两年度未发生较大(含)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两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不得超过(含)2人。凡有不良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评。

第八条 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省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

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所在企业申报上两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含)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

五、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二年以上,或副总经理三年以上。

第九条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申报上两年度担任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其中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

三、取得建筑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两年。外省市进鄂建筑企业参评的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应为湖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申报上两年度荣获一项市(州)以上建设工程综合质量奖。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上两年度施工的项目未发生较大(含)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有不良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参评。

六、强化项目成本核算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项目出现成本亏损的不能参评。 第四章 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

第十条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按本办法第三章所列条件,从本地企业中择优组织申报、推荐并负责申报资料的初审。省属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外省驻鄂企业由本省驻鄂办组织申报,并负责资料的初审。没有成立驻鄂办的外省企业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申报表”、“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一份)。

第十二条 申报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和优秀企业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一、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或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二级资质以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扫描件。

四、会员单位证书和申报上两年度会费交纳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企业上两年度的统计报表。

六、由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两年度无较大 (含)以上安全事故和两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不超过(含)2人的安全证明。

七、企业申报前两年度荣获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的扫描件。

八、申报上两年度企业或个人在诚信和各类社会荣誉等方面的奖励证书扫描件。 第十三条 申报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应提供的资料:

一、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所在企业会员单位证书的和申报上两年度会费交纳收据扫描件或复印件。

四、申报上两年度负责施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或聘任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的文件(聘书)扫描件。

五、申报前两年度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复印件、获得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证书扫描件。

六、由安全主管部门出具所承担的工程无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安全证明。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分类,凡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成立“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三优”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 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反馈意见的核实结果,湖北省建筑业协会作出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十八条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得湖北省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同志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三优”荣誉,经查实后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办法》(鄂建协〔2008〕1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 优秀企业经理 优秀项目经理

优秀企业之企业经理

二○○九年度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

镇江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办法

广西优秀企业先进材料

电力系统优秀企业、优秀经理申报材料

建筑业先进发言稿

优秀企业价值观,企业口号

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版]

优秀企业创业历程先进事迹材料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版)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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