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武装制度
为了做好党管武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党委保证《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 把民兵预备役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 把民兵预备役工作与书记、厂长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
4 党委设立厂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布置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利用党校、政校等阵地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5 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议军会”主要讨论研究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解决人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布置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6 党委分管领导,每月到人武部现场办公一次,听取人武部关于当月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7 根据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党委对专武干部、民兵干部进行培养、推荐、选配以及管理教育工作。
8 按照有关规定,党委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的落实。 9 厂党委、行政领导要每年过一次军事生活,做到管武、知武、爱武。
《党管武装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