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校车标牌的办理流程:
1、前往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二楼服务大厅绿色窗口 (民警:张丽兰)处办理新车落户或变更及校车驾驶许可。(具体手续以州车管所的要求为主,以下资料仅为参考。)
(1) 新车须携带购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购置税副本、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委托个人办理校车落户申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办理校车落户,使用性质为“校车”;如已办理落户手续的,使用性质不是“校车”的,请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喷涂校车外观标识,配备相应安全设备等,须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2) 校车驾驶员须申请校车驾驶许可。
2、向大理市教育局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3、向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张荣川)申请校车运行方案并签署校车申请审批表上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大队公章。
4、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向大理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校车使用许可。
5、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委托个人办理校车标牌申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校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市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校车运行方案、校车申请审批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校车前往大理市车管所(副所长:赵云)申请办理校车标牌。
附:
1、《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校车标牌核发的相关规定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公安部124号令》校车标牌核发的相关规定
《校车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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