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教案
一、教学目的
1、了解契税的定义
2、了解契税的纳税人
3、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二、教学重点
1、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
2、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三、教学难点
对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是本节课的教学难点。
四、教学内容
1、开始新课
案例导入——税种的故事来引入契税的概念,让学生对契税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2、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3、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4、契税的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注意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5、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注意】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必须掌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总结】有成交价格按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按市场价格,交换的按差额,补交的按补交金额。
6、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教学总结
《契税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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