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安全行为十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构建以“生命至上”为核心的校园安全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安全教育氛围,特制定学生校园安全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学生在上下楼梯时打闹、追逐,要注意力集中。
二、不准学生在校园内点火、点垃圾,要求值日生及时将垃圾桶里的垃圾清理干净。
三、不准学生在校园内燃放鞭炮,影响校园秩序。
四、不准住校生在宿舍内插用任何电器或给电器充电,制造安全隐患。
五、不准通校生在晚自习下后在校园内停留,要及时回家。
六、不准学生在周末放假后在校园内或街上到处闲逛,要及时乘车回家,不乘坐超载、无证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禁止骑摩托车往返学校,要注重自身乘车安全。不得到沟、渠、水库等地洗澡。
七、不准学生在校期间抽烟、喝酒,包括周末在校外聚会喝酒。
八、不准学生在考试时带手机入考场,要诚信考试。
九、不准学生在任何时候到校园施工地点,危房危墙等地活动,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不准学生将危险用品、危禁物品、易燃物品等带入校园或带在身上。
《学生校园安全行为十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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