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会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北街
16、18号
法定代表人:余霜鸿
被申请人:会昌县红光工艺厂
地址:会昌县燕子窝公园园区
法定代表人:严锦辉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其他财产。事实和理由:
2008年8月2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采取坚决措施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府厅字[2008]147号),要求关停包括被申请人会昌县华鑫纸业有限公司在内的重污染企业,目前县政府已经对被申请人实行了关停。由于被申请人为我公司用电户,从8月10日至今,有4.9万余元电费尚未出账,被申请人关停后,对我公司的电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电费难以收回,对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以上事实和《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现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予以诉前财产保全。
此致
会昌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会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工艺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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