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与监督,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2、全方位、多角度、各单位联动、多方参与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凭印象打分,一家说了算的原则。
4、实行百分制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占总分的比例
1、原始凭证方面:(10%)
(1)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返还的,每次扣1分。
(2)各单位结合的限额转账支票没按规定时间返还的,每次扣1分。
(3)对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的张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填制费用支出汇总表是否按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一事(指经济业务事项)一单。项目填写不全的扣1分,没
一事一单的扣1分。
2、往来款项的核对清理方面:(10%)
(1)各单位代扣代缴的如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时申报、缴纳。没按规定按时申报、缴纳的每项扣1分。
(2)各单位往来款项要按规定进行核对、清理。没按规定进行核对、清理的各扣1分。
3、应缴款项方面:(10%)
各单位应及时缴纳预算款、财政专户款和其他收入。没按照缴纳的每项扣2分。
4、备用金使用方面:(10%)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东区集中核算单位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保管、使用备用金。没按要求保管、使用备用金的,每查出一次扣1分。
5、固定资产方面:(30%)
(1)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位置账,并及时登记。没设置固定资产位置账的扣2分,没及时登记的扣1分。
(2)各单位要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没定期清查盘点的扣1分,造成账实不符的扣2分。
(3)在固定资产发生调拨、转让、报废、报换时,要严格按照处置程序进行,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财集办进行账务处理。没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手续的扣2分。
(4)各单位在固定资产使用、处置时产生的收益,要
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没按规定及时上缴的扣2分。
(5)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送财集办统管会计处。没按时报送的扣2分。
6、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方面:(30%)
(1)各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xx单位基本数字表》送财集办统管会计处。没按照报送的扣2分。
(2)初编后的会计报表由各单位的报账会计审定确认后,速传递到本单位,交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定确认,并分别加盖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一份送财集办。没按规定及时报送的扣2分,印章不全的扣1分。
(3)各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编写报表分析说明。没写报表分析说明的扣2分。
(4)各单位应按要求每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没按规定编制财务分析的扣2分。
(5)财务分析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6)财务分析指标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