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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本)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6: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

一、国家核准

(一)农业水利。

1.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2.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

1.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2.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3.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以外项目。

4.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以外的燃煤热电项目。

5.核电站项目。

6.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

7.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

8.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

9.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10.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11.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12.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

1.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

2.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

3.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4.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

5.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项目。

6.内河航运: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7.民航:新建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五)原材料。

1.稀土、铁矿开发: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钢铁: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热轧项目。

3.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

4.石化:新建乙烯项目。

5.化工: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6.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六)机械制造。

1.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2.船舶: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2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

(九)城建。

1.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

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

(十)社会事业。

1.主题公园:特大型、大型项目。

2.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

前款规定之外属于国家核准的第一至第十一条所列项目,按照第一至第十一条规定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二、省级核准

(一)农业水利。

1.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

2.水库:跨市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3.其他水事项目:跨市县水资源配置及防洪(潮)排涝、区域性骨干河道整治项目、滩涂围垦工程。

(二)能源。

1.水电站:在界河和省内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2.火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

3.热电站:燃煤背压热电项目。

4.风电站:海上风电及列入国家相关计划的项目。

5.电网工程:±4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非跨省500千伏、220千伏交流项目,跨市110千伏交流项目。

6.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

7.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配套项目)。

8.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国家核准外的输油管网项目及储运设施。

9.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国家核准外的输气管网项目及配套设施。

10.变性燃料乙醇项目。

(三)交通运输。

1.铁路:国家核准外项目。

2.公路:未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干线项目(地方高速公路、国省道、跨市的公路)。

3.沿海航运: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及集装箱专用码头外项目。

4.内河航运:300吨级(含)—1000吨级(不含)通航建筑物项目。

(四)

(四)原材料。

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有色矿山开发项目、已查明资源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

2.化肥:钾矿肥、磷矿肥项目。

3.水泥项目。

4.稀土:稀土深加工项目。

5.黄金:采选矿项目。

(五)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六)城建。

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2.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下项目、跨县供水项目。

3.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县城市快速路、省域内跨非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以下通航段)的独立桥梁和隧道项目。

4.污水处理:跨县污水处理项目。

5.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

(七)社会事业。

1.主题公园:中小型项目。

2.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级核准的项目。

(八)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

5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

前款规定之外属于省级核准的第一至第七条所列项目,按照第一至第七条规定核准。

三、市县核准

(一)农业水利。

水库及其他水事工程:国家、省核准外的水事项目。

(二)能源。

1.水电站:国家、省核准外的水电站项目。

2.热电站:燃煤热电以外的其他热电项目。

3.风电站:省核准外的风电站项目。

4.电网工程:非跨市110千伏交流项目。

(三)交通运输。

1.公路:国家、省核准外的公路项目。

2.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国家核准外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3.内河航运:3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

(四)城建。

国家、省核准外的城建项目。

(五)社会事业。

除国家和省核准外,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核准的项目。

(六)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

前款规定之外属于市县核准的第一至第六条所列项目,按照第一至第六条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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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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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本)[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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