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欢蚨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
销售经理聘用合同
甲方:郑州欢蚨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和谐发展的合作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双方信守。
一、甲方按照《郑州欢蚨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薪酬与激励方案》
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乙双方均认可该《方案》之内容,乙方
愿意接受《方案》中的销售任务考核并积极贯彻执行。
二、甲方针对乙方出台的《专职业务经理购车补贴办法》以及《创
新销售管理办法》旨在促进乙方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收益,甲
乙双方愿意严格按照以上两项办法内容执行。
三、在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内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
级业务经理,享受该级别薪酬待遇,业务级别的变动按照《郑
州欢蚨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薪酬与激励方案》执行。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间内不得随意开除或辞退乙方,乙方在本合同
期间内不得随意辞职或长期请假,若乙方确有实际情况需离开
本工作岗位的应提前20日向甲方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经甲
方负责人书面批准之20日后可以离开本工作岗位,否则甲方
有权取消乙方在郑州欢蚨商贸有限公司原有之一切未领取的
工作报酬。
五、甲方给予乙方正常之工作及福利待遇,乙方在工作之外的一切
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六、乙方应切实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商业声誉及利益,
一经发现乙方有任何泄露甲方商业机密或损害甲方商业声誉及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并追究乙方之经济责任。
七、甲方保证甲方之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
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本合同之有效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甲乙
双方承诺严格执行本合同内容,若有不妥另行协商。
甲方:郑州欢蚨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