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婚礼庆典服务合
同
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沈 阳 市 婚 礼 庆 典 服 务 合 同
编号:
甲方(新人方):乙方(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服务合同: 第一条服务时间及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 婚礼仪式举行场所: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服务费
商定的服务项目计项, 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元,其中定金元。
为使本合同具体明确,请在所选定的服务项目前划“√”,未选项目请打“×”,所选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
项目 场地布置 摄像服务 摄影服务 婚礼用车
其他服务项目
合计
服务费
定金
预付款
附件
备注
* 说明:服务费 = 定金 + 预付款 + 余款
第三条定金及服务费支付方法(从下列条款中二选一)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总服务费的50%即元,其中20%为定金,其余为预付款,余款婚礼前两日支付完毕;
□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定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时,乙方可以从甲方所交纳的预付款中扣除;若预付款也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限定时间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应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其中定金应双倍返还。
若乙方不能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所签定的其它分项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分项目的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提供代偿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的不相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分项目的定金双倍赔偿)。
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的,如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庆典行业商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 可选择: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按合同交纳相应款项后,即时生效。
第八条关于协议附件
合同附件计件,与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订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补充合同、变更合同,应以后者为准,原合同及附件的相关条款失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编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