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礼仪婚礼庆典之婚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婚庆单位)金日礼仪
新郎:联系电话:
新娘: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年 _____月____日
举行地点:________
婚宴: 共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
□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庆礼仪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及报价单。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婚礼结束当天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即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 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婚礼当天如狂风、暴雨室外项目无法正常树立)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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