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中还为
贫困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如下免费治疗政策
(一)项目免费治疗对象
凡属我市常住户口的农民、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经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接受国家规定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并能耐受国家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者,均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免费期限为一个疗程即(6—8个月)。
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4)肺结核合并艾滋病感染及职业性矽肺患者;(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我市常住户口人员。
其它特殊情况须免费治疗的由南宁市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组提出意见,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二)项目免费范围
1.辅助检查:胸片、肝功能、血常规。
(1)胸片:全疗程复查胸片2次。用药的第二月末复查1次,疗程结束后复查1次;
(2)肝功能:全疗程检查5-6次,初治病人检查5次,复治病人检查6次。用药前检查1次,初治病人在用药的第
1、
2、
4、6月末各检查1次,复治病人在用药的第
1、
2、
4、
6、8月末各检查1次。
(3)血常规:全疗程检查5-6次,初治病人检查5次,复治病人检查6次。检查时间和频次同肝功能。
2.辅助用药:全疗程护肝药,初治病人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二月末痰菌未转阴病人需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治疗。可根据病人肝功能情况,从益肝灵、护肝片2种护肝药中选择使用。
3.注射费:复治病人需注射30次链霉素。
4.注射器:血常规和肝功能检查时抽血用的1次性注射器,初治病人全疗程5支,复治病人全疗程6支。
5.抗结核药: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
《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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