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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2: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对就业流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或对各种就业手续的作用认识不清,为日后享受正常工作和生活待遇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带来损失,如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推迟等。因此,有必要对就业流程的相关知识作些介绍。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毕业生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毕业生就业后的基本待遇、户口和档案的处理意见、学校见证意见、毕业生意愿和用人单位接收意见等等。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2)作用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签订的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用人单位在确定接收毕业生时,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到用人单位开始工作前签订劳动合同。

(4)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

就业协议的纠纷一般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协商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2、怎样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

学校为应届毕业生每人提供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复制无效。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必须交还学校招生就业处,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若因遗失、损坏或解约需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的,按如下规定办理。补发就业协议书时,收取成本费。

遗失:必须登报申明,持本人申请和刊登申明的报纸到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办理重新申领手续,遗失补办者的档案将在报到结束之日后1个月寄出。

损坏:将损坏的未使用过协议书全套交回就业科,并重新申领;

解约: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持解除协议的证明和原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重新申领; 无论任何原因,重新申领就业协议书仅限一次。

3、什么是解约?如何改签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订时,毕业生一定要认真慎重。但若因某种原因,毕业生不能或不想到原签约单位就业,则需要与原签约单位协商解除所签订的协议,这就是解约。

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约后,与其他单位重新签约,通常称为“改签”。办理改签手续必须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如下材料后,重新领取新协议书。

(1)本人改签申请;

(2)原单位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函;

(3)原就业协议书;

(4)新单位的接收函。

4、只签劳动合同,不签就业协议,行吗?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是先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然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单位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凭劳动合同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不过须将就业协议书完整交回招生就业处后才能办理派遣手续。

二、派遣与二次派遣

1、什么是派遣和二次派遣?派遣的依据是什么?

派遣是指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为辖区内普通高校国家统招计划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过程。

二次派遣一般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在生源地辖区内找到工作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再派遣的过程。

派遣的依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协议或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依据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派往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人事代理协议派往人事代理机构;依据招生录取名册派回生源地。

2、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开出后,毕业生要求变更就业单位或派往地,需重新办理派遣手续的过程。规范的说法是“调整就业去向”,俗称“改派”。毕业生确因对原工作单位不满意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需改变工作单位才办理“改派”,一般不要轻易因个人原因频繁办理改派。

各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只能在本辖区内调整毕业生就业去向(即改派),不能跨区域改派。毕业后两年内(个别省为一年),毕业生若要跨区域改派,则必须回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后,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均不再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而是将档案转至人事代理机构,由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3、改派的办理部门

改派有两种形式。

一种由地方协调,不需要重新签发《报到证》,只须原报到单位在《报到证》的备注栏中签署改派意见并加盖公章,现报到单位同意接收即可。如:原报到单位是“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改派到“河南省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则只须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报到证》中备注栏中写明“同意派往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并加盖公章即可。如原报到单位为新乡市人事局,需改派到新乡市内某单位,只要到新乡市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即可。

另一种需重开《报到证》,须回毕业学校办理。跨越报到单位辖区改派的,在毕业后两年择业期内,回毕业学校办理。如原报到单位为新乡市人事局,需改派到深圳市人事局,则须回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档案处理:由毕业生本人持新接收地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地调档。户口处理:户口迁移证到校保卫处更改。

4、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需改派的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⑴——⑶)向办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办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回学校办理的的程序是:毕业生凭相关材料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提交的材料通过后,通过网上《就业工作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

(3)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4)《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填写);

按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规定,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8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

一、

三、五。咨询电话:027-87278209

三、人事代理

1、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按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提供所需的各项人事服务,如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核算工龄、评审职称、办理社会保险、接转组织关系、出国(境)政审、y荐就业等。它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新型的人事服务方式,是人事部门服务于人才和广大毕业生的新举措。

2、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毕业时,未就业或已就业但单位不接收档案关系(即聘用制)的毕业生,均可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联系一家自己认为合适的人事代理机构,与之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即可。凭人事代理协议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所选定的人事代理机构就是报到证上填写的报到单位。各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都设有人事代理机构,这些人事代理机构都是毕业生较好的选择。社会上也有许多人事代理机构,其服务有好有坏,一定要了解清楚后再作选择。

3、人事代理有哪些好处?

(1)保证正常计算工龄。人事代理机构可以为毕业生从接管档案、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连续计算工龄。对于工龄,往往认识不深,它不仅涉及一个人在单位的福利待遇如工资晋升等,还代表一种资历和经验,直接影响到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及时转正定级,核定档案工资。档案代管一年后,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即根据国家工资调整政策,核定档案工资。目前,我国沿海发达地方及北京等大城市人事主管部门对调入本地人才,首先要确定是否在人事部门办理了转正定级。用人单位可将人才中心核定的档案工资作为确定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上缴基数的依据。

(3)按时晋升技术职务。对代理人员,本科毕业后一年、专科毕业后三年本人提出申请可确认助理级专业技术务;对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代理人员,人才中心可作为申报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不受单位职数限制。对要求参加各类人事、教育等考试的代理人员,人才中心可作为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和申报。

(4)代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无论你在哪里就业(如:在外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就业或从事自主经营等),只要你有办理社会保险的需求,就可以通过人事代理在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保险手续。

(5)可办理调动手续。在人事代理期内,毕业生若被单位正式接收,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以及考取研究生的,可按正常干部调动手续为其办理调出手续。在人才中心办理的职称、核定的工资和工龄等在全国各地都是有效的。

(6)获得就业信息。办理了人事代理后,如果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想更换工作单位,人才中心还可以免费为你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推荐就业和组织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7)代办落户手续,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办理城区正式户口。

(8)转接党团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

(9)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因公或因私出国)

(10)出具证明(婚育状况、个人身份、参加各种考试等)。

四、档案与户口

1、档案有哪几种去向?

(1)按《就业协议书》要求转递。学校按《就业协议书》中“档案去向”栏填写的有效要求,寄到工作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

(2)转至人事代理机构。毕业生必须向学校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接收函,才能办理。

(3)学校托管。在相关表格的“档案去向”栏中选择“学校托管”,并签名确认。申请表应在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报到》之前交招生就业处(一般为6月15日前)。

(4)寄回生源地。没有明确档案去向或要求档案寄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校档案馆按生源地的要求转到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2、毕业后,档案放在哪里较好?

(1)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按工作单位的要求转递档案;

(2)毕业生灵活就业,且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难以有稳定工作单位,其档案最好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

(3)毕业生若未就业且以后一定在生源地就业,则档案转回生源地较好。找到工作单位后,只须到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即可,无需回学校办理手续。

(4)毕业生若未就业或仅有临时性工作,在短时间内能在非生源地找到工作单位,或不就业拟考研,则将档案托管在学校较好。

3、未就业毕业生档案能托管在学校多长时间?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最多可在学校免费托管两年,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一律转至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管理机关。

4、毕业生的户口如何迁转?

毕业生户口迁转必须由其本人到学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保卫处将根据就业报到证的派往单位、录取名册或毕业生本人的确认结果,统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离校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领取,并在迁移证指定的时间范围到指定的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五、报到证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只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有两联,蓝色联交毕业生本人自带,作报到的凭证,同时也是接收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白色联为通知联,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装入毕业生档案,随档案一起转递,其作用是通知用人单位该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妥善接待安排。

2、报到证有何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3、报到证遗失该怎么办?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由学校上报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予以补发。补办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

(2)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的报纸(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4、哪些情况可办理报到证?

(1)毕业生未找到工作,要求档案转回生源地。

只需向学校申请即可办理。报到地点为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省外的为省级(或地市级)管理部门,省内的为地市级管理部门。

(2)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档案。

须凭人事代理机构的接收函才能办理《报到证》。报到地点为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

(3)单位正式接收,进入单位编制并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凭《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报到地点为接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签约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档案。 凭人事代理机构盖章的协议书或人事代理机构的接收函才能办理《报到证》。报到地点为人事代理机构。

毕业生毕业时通过专升本、考研继续升学的,不办理报到证,档案托管在学校的也不办理报到证。

5、报到时要注意些什么?

(1)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未明确就业单位直接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不去报到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报到单位有权拒收,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2)按报到证上填写的报到单位报到。报到单位不一定是工作单位,因此,毕业生应首先到报到证上填写的报到单位报到,然后,按照报到单位的要求到工作单位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如,某毕业生与河南省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就业协议,按河南省的规定,其报到单位是河南省新乡市人事局,而工作单位是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3)及时查询档案去向。报到一月后,要去报到单位查询自已的档案是否已经寄到单位,若未寄达,请先到学校校园网上查询档案转递情况,若仍不清楚,请与学校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是0715-8151018

就业协议书相关事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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