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乌 鲁 木 齐 市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乌党组字〔2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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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及组织部,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及政治处(办公室),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以赴做好迎接首届亚欧博览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改善城市面貌、营造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创先争优,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随着亚欧博览会日益临近,面对首府严峻复杂的稳定形势和维护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繁重任务,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进一步行动起来,把迎接首届亚欧博览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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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维护好社会团结稳定,带头落实好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为首府各族群众营造团结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
为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现决定在全市基层党支部(总支)中开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承诺工作,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创先争优、勇挑重担,积极做好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强化党员意识,严肃政治纪律,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集会。
四、模范遵守社会管理法律和规章,主动配合居住地社区做好本人和亲属出租房屋以及所居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五、带头做好家人、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社情舆情,在公共场所、居住地周围和重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专项承诺的总体要求,结合党员岗位、- 2 -
职责以及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等不同情况,进一步细化承诺事项,与党员签订承诺书。每一名党员要通过签订承诺书,向所在支部作出郑重承诺,并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兑现承诺情况要作为各基层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也要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专项承诺工作迅速开展起来,8月10日前全部完成。专项承诺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区(县)和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鲁木齐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6日
主题词:党员管理创先争优专项承诺通知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组织部2011年8月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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