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沟通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工作汇报联系的实施原则、办法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要听取安全环保部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做出的决定,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经理参加公司调度会,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调度会议布置的安全工作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第六条 每月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人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公司分管领导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指示。
第七条 每季度公司总经理召开季度安委会工作会议,听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保卫(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周、月安全动态。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出现紧急事态要立即汇报,必要时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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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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