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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从根源上促

进社会矛盾纠纷和谐化解

 日期:2010030

5

作者: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爱云

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使各类矛盾得以合理、及时、有效化解,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2007 年以来,潍坊中院贴紧党和国家大局,积极推动建立以“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法院积极主导、信息资源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使社会矛盾分流疏导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寻求救济的途径更加方便多样,在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坚持能动司法,树立矛盾纠纷解决的科学理念

能动司法是各级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坚持司法的能动性,就是要自觉克服司法被动性的片面认识,不能仅仅通过“等案上门”、“坐堂问案”来化解矛盾纠纷,必须拓展和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群众权益。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法院熟悉和掌握矛盾纠纷形成规律和化解办法,具有严格规范性和高度专业化的优势,发挥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指导和后盾支持作用,促进了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全面发展。坚持将司法服务职能向外拓展、向前延伸,通过制定推动“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责任分解方案》,分别与司法局、工会、妇联、教育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文件,形成了纠纷解决机制良性运行的制度规范;出台《发挥人民陪审员解决纠纷作用》、《建立裁判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法官联系点、组织法官进社区活动》 等实施意见,形成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机制。坚持把贯彻党的政策与严格执行法律高度统一起来,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 深度配合”,结合潍坊实际制定了“参与法治城市建设”、“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具体意见,先后向各级党委提交服务和保障大局工作的调研报告 52 个,向行政部门和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或法律预案139项,这些源于司法实践的应对之策转化为各级党委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从决策和政策层面上

预防和减少了大量潜在矛盾纠纷。

二、坚持综合治理,拢聚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

经过30 年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正处于“ 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阶段,在这样一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大形势下,仅靠某一个部门或某一种方式处理社会矛盾,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求。我们在推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始终把依靠党委统一领导放在首位,坚持立足司法职能,寻找各综治主体化解矛盾的“对接点”,使综治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衔接,使教育、调解、仲裁等各种手段形成合力,从而实现矛盾纠纷处理的资源共享、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我们把完善该项机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头戏,按照试点—总结—完善的路径向前推进,坚持每项决策部署都及时、主动向市委专题报告。潍坊市委以文件转发了中院的《情况报告》 和《实施意见》,并召开全市现场会予以推广,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提升为各级党委的重点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了综治各部门的组合优势,使诉讼与非诉讼机制实现均衡发展。去年,全市综治部门就重大矛盾纠纷组织召开联席会议321次,通过行政调解、民调组织以及其他仲裁、调解机构等调处各类纠纷同比增加57.1% 。2008年,在全省法院收案上升 12.2% 的情况下,潍坊法院收案下降7.8% ,去年在全省法院收案继续上升2.5% 的情况下,潍坊法院收案又下降了14.3% ,司法效益明显提升。

三、坚持重心下移,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牢固基石

我们坚持重心下移,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五进”活动,组织法官深入矛盾集中部位,走近各类解纷主体,不断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筑牢了社会稳定的坚强基础。目前,全市法院共设有巡回审理点117 个,选择重点社区和村庄设立“法官联系点”339处;去年,与基层调解组织协力调处纠纷 12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 ,基层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居、一般纠纷不出乡镇、大纠纷不出县市”的目标。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虽然经过层级过滤仍不能解决,但是通过各个层次纠纷化解主体的共同努力,纠纷化解方向大体一致,矛盾处理结果出入不大,即使最终诉到法院,也会使处理难度相对降低。通过实施该项机制,各类纠纷解决主体共同分担化解纠纷、兑现利益、秩序归位的重责,有效实现了利益冲突的渐次钝化,去年潍坊法院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9.98% 。

四、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保障和服务民生的司法宗旨

当前,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各类民生纠纷多发,涉及城建拆迁、土地承包、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单靠法院的一纸判决往往难以根本解决。如拆迁改造需要城市规划部门的通力协作,土地承包需要村委会的配合,等等。因此,必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实现相关职能部门的互联互动,才能确保群众利益得到充分兑现。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激活纠纷解决的各类资源,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据潍坊法院统计,通过推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比单纯运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节约30% 的经济成本,而且使“一朝官司、世代冤仇”的现象得到有效缓和,人民群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纠纷解决选择权。对于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尊重其诉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其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人民群众自主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可以使矛盾处理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实践中,正是由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司法人民性,使“和为贵”的传统观念正在回归,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法律观念更加理性。来自潍坊450 个村委会(居委会)的调查显示,群众选择人民调解等诉外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意愿比三年前提高了 12个百分点。

五、坚持调解优先,实现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

这些年,我国涵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基本建立。但长久以来,各类调解力量未完全形成合力,导致调解方式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因此,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各类调解资源的整合,发挥各类调解方式的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较于其他调解主体,法院掌握着更多的纠纷解决资源,实行诉调对接,法院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实践中,我们把加强诉讼调解放在首位,积极运用软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去年,潍坊法院81.5% 的民商事案件、95.3% 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3.1% 的行政案件和60.5% 的执行案件通过调解或协调方式解决。同时,我们注重强化“诉调对接”,建立资源共享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诉外调解的指导培训,实行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促进了各种调解方式的优势互补,形成了社会调解合力。去年,我们共向非诉调解主体提供指导案例5100余份,委托工会、妇联调解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案件1000 余起,吸纳劳动、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士参与案件调处1200余起,对1920份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司法确认,调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使和谐因素增加,不和谐因素减少,有效促进了和谐潍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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