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兹证明,成立于年,该居委是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该居委会现任主任。 (此证明仅用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特此证明!
江镇政府
二〇一三年月日
《居委会、社区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